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105000-2014-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09-3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教计〔2014〕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预算单位、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各街镇教委:
    2012年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已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嘉教计〔20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加强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加强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设备采购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防范教育设备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嘉定区教育系统各类教育设备采购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设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育设备采购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落实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责任。教育局计财科、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是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育设备采购的管理。教育设备采购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采购工作做到优质、高效、廉价。
    三、加强教育设备采购的流程管理。学校各类教育设备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活动应根据《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电子集市竞价采购)、定点采购(电子集市直购)、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分散采购。采购过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的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电子集市竞价采购)和定点采购(电子集市直购)由教育局或所在街镇负责:资金下拨到街镇的由街镇负责;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设备采购由教育局负责。
    对各学校预算项目中同类设备的采购,应当予以归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活动的具体流程为:
    分散采购操作流程   采购方填写政府采购申购单→送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教育局计财科审核→由市教育装备中心或学联公司实施采购(预算项目超过10万的,先由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竞价)→采购方收货并验收→采购方到财政局综合科请款
    邀请招标操作流程   采购方网上填写政府采购申购单→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区采购中心招标→供应商、采购方签订合同,区采购中心盖章→供应商供货→采购方收货并验收→采购方到财政局综合科请款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   采购方网上填写政府采购申购单→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区采购中心受理,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供应商、采购方签订合同,区采购中心盖章→供应商供货→采购方收货并验收→采购方到财政局综合科请款
    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都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执行,严禁违反操作流程的采购活动。
    四、规范签订教育设备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确定供应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实好技术质量标准、货物封样、供货清单、交货时间、质保年限、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认真做好对所采购教育设备的验收工作。供应商供货时,采购人要对合同内容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品质材质、各类货物的数量等进行核查,核查其实际供货是否与之完全相符;对合同内容的货物的技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实验或测试,以确认其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六、及时进行经费结算。设备采购完成后,凭合同副本、货物签收单及时到财政局请款,并及时支付。
    七、加强对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教育局纪委、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教育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采购管理部门及干部的监督,财务部门应加强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凡需要审计的采购项目,审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结算付清款项。监督部门的人员应直接参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并做好对招投标的所有文件、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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