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它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本区将开展四个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
1、区安委办于年底前组织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各街镇领导参加的专题讲座;
2、区安监局于11月下旬组织安全监管系统全体成员参加的培训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年底前分别组织各村(居)委、各管理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4、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所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所在地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
5、本区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培训教案之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在宣贯过程中如需提供帮助,请与安监局综合科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