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文件
关于批转《关于嘉定区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的补贴办法》的请示
索 引 号: WD4001000-2014-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0-31
名 称: 关于批转《关于嘉定区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的补贴办法》的请示
文 号: 嘉社建办[2014]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社区用房条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为社区搭建一个良好的互动参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在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意见的基础上,区社建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共同制订了《关于嘉定区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的补贴办法》。如无不当,恳请区政府批转各街镇和区各委办局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嘉定区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的补贴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的要求,自2015年起,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解决老旧小区社区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着力改善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确保社区管理、服务及公益事业设施与城市协调发展,为构建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提供基础保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老旧小区社区用房条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为社区搭建一个良好的互动参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总体目标
对面积不足(400平方米以内)、服务功能不全的老旧小区社区用房进行改造,重点改善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用房。
三、方法途径
1 、从街镇公建配套用房中调整解决。对原属社区居委会的公建配套用房挪作他用的,应及时收回作为社区用房;
2 、在区、街镇国有资产资源中调剂解决。对目前闲置或非社会公益用途的国有资产用房进行调整,用于改善社区用房;
3 、采取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
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由区、街镇两级财政承担,区设立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区社建办负责日常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各街镇相应建立专项资金,按照区、街镇1:1的比例出资,依照专款专用原则,以改善老旧小区社区用房现状。
五、实施过程
1 、排摸统计
各街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老旧小区社区用房的详细情况,进一步排摸老旧小区周边适用于改造的房源信息,为全面解决社区用房问题提供准确的依据。
2 、制定计划
各街镇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量化和分解,具体落实到人。在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争取3年内全部解决社区用房紧张难题。
3 、联合审批
各街镇将年度改造计划方案报区社建办、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审批确认后,统筹安排汇总形成全区年度社区用房改造计划。
4 、检查验收
区社建办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小组采取实地检查验收的办法,主要考核用房是否与原申报方案一致、社区用房面积是否达标、功能配置是否合理,并由街镇提供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5 、后续管理
验收确定合格后,区财政局给予专项资金拨付并加以监管;区社建办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加强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形成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建的格局,共同抓好社区用房建设工作。区社建办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区国资委及时将适合社区用房的房屋信息反馈至各街镇,并优先优惠租借、置换给各街镇用于老旧小区社区用房改造;区财政局要抓好资金运作和配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各街镇要切实保障用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并及时移交社区居委会使用。
2 、稳步推进
各街镇要在盘活和利用好现有社区用房的基础上,对其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做到“一居一策”,既要坚持标准,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严禁铺张浪费、盲目攀比。改造方案确定后,各街镇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区用房改造项目按时完成。
3 、强化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区街镇财政、社建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社区用房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所在街镇负责,任何组织不得随意占用,不得用于出租创收或从事经营活动。区社建办将定期抽查街镇社区用房的使用状况。
七、附则
本补贴办法实施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老旧小区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区级财政不再予以补贴,由各街镇全额承担。
 
附件:《嘉定区老旧小区社区用房三年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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