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文件
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14-12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4-09-04
名 称: 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14〕13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的意见》(嘉委办〔2012〕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特制订本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4年9月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
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的意见》(嘉委办〔2012〕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严格落实“分级分责、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化解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全力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信访机构日常调处化解信访矛盾和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首问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晰责任、加强协同,深入研究、分级落实,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有效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部门承担信访矛盾化解的主体责任。突破信访矛盾化解主要由信访部门承担、在信访部门内循环的瓶颈问题,对提高各部门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化解突出信访矛盾,具有重大意义。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认真回应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形成一级带动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分级分层化解、以点带面推动,化解矛盾不上交、协调联动不推诿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
二、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作小组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协调推进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信访矛盾协调化解。局成立由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具体工作,重点开展联合交办、责任化解、全过程跟踪落实、联合督办和责任追究。
(二)明确工作范围
群众信访问题由局信访室依据相关单位工作职能进行转交办,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及时化解。对于责任单位多次协调化解而未能解决,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事项,经局工作小组审定同意,纳入分级分责联合交办工作范围,重点关注信访频度较高或群体较大的民生类矛盾,需要加大工作力度或提升协调层级的信访突出矛盾。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梳理遴选:
1、局稳定例会排查、研商的信访矛盾;
2、局领导接待或批阅交办的信访矛盾;
3、经信访办理程序未能解决的新增重复信访矛盾;
4、局职能单位(科室)难以化解,需要局领导协调的信访矛盾;
5、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需要纳入的信访矛盾。
(三)协商交办机制
局工作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20日召开工作例会,按照“分级分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有利、谁负责,指定谁、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梳理遴选出的信访矛盾进行会商研判,按照有关责任单位的“三定”职能,联合发文交办;对联合交办责任单位未能及时化解的信访矛盾进行研商,提出提级协调工作意见;对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四)完善工作流程
纳入局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实行四级办理程序:
1、局工作小组联合交办,由局相关职能单位(科室)先行协调处理,明确处理意见,全力做好化解工作。
2、未能化解的,局相关职能单位(科室)填写《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报局信访室,由联系相关条线的职能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对于情况特别复杂、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信访矛盾,提请承担主要矛盾化解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处理,也可直接提请局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处理。局工作小组主动参与协调化解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着力推进矛盾化解。
3、未能化解的特别重大信访矛盾,由局工作小组报局主要领导牵头处理。局工作小组主动参与协调化解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着力推进矛盾化解。
4、对于局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局工作小组汇总整理相关材料,视情上报区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平台,推动矛盾化解。
每一层级的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应从牵头处理信访矛盾之日起15日内,研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或申请提级协调。申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的信访矛盾,责任单位要出具工作意见。对涉及面广、情况紧急、政策性强的信访矛盾,经局工作小组严格把关审定,可提请跨级协调。提请局主要领导牵头处理的,必须先经有关业务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并报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
三、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系统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强化对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各单位(科室)必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信访矛盾协调化解,着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一级带动一级、逐级落实信访矛盾化解责任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制度建设
局各单位(科室)应明确落实责任、协调推进、遴选案件、跟踪督办等工作措施,形成局系统上下联动、互为补充、高效运转的分级分责工作责任体系,全力推动突出信访矛盾的化解。
(三)强化信息管理
依托区信访事项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时监督管理信访事项全程办理信息,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职能单位(科室)必须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各环节所涉及调查、听证、会商、协调等工作信息,及时、全面、如实地录入信访事项办理信息管理系统,为督促化解、责任倒查或申请提级协调提供依据和支持。
(四)加大化解力度
对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责任主体单位要立足“案清事明”,推动“事要解决”,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协调。相关配合单位也要主动“跨前一步”,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动信访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五)严格督办问责
对正常转交办的信访矛盾办理情况,由局信访室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对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联合交办的信访矛盾办理情况,局工作小组将采取发函催办、会议督办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并定期对落实执行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因不作为、无工作记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工作粗糙等,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局纪检监察室要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和干部作风监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完善测评考核
局信访室要将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推进情况和相关信访事项办结及化解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局纪检监察室要将推进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行政效能监察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局组织人事科要将实施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过程中发现的干部作风问题纳入测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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