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市建委《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质量终身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参与工程项目的五方主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责任人。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对个人质量责任的落实。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同时,严格监管主要责任人在建过程中的变更,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上明确中标单位主要责任人。
2、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度和竣工后永久铭牌制度。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按照《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本区质量监督机构,区安质监站尽快督促五方主体的法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没有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开工前,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突出施工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等。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将“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落到实处。形成持续有力的高压态势,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要通过引入网络信息化管理(采用施工现场主要责任人远程考核系统)和加大日常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的动态监管。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都要依法追究五个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职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五个主要责任人,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在追究这五个主要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5、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细化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4种违法行为的认定规则和对应处罚标准,做到全市标准统一。2014年11月起,本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建筑业管理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6、认真实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根据住建部和上海市建委的要求,今年10-11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完成自查自纠,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项目受监的建设管理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2014年12月到2016年6月,本区建设主管部门每4月组织一次对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全面排查,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性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和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7、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强化参建各方遵守建设程序和承发包行为的法律责任,重点整治无证施工、未审图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严厉处罚,使其不敢违法。对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1底前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责任。对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和重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且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开工项目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8、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建管委在“12319”城建热线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委门户网站上开设投诉信箱,本区建设主管部门也接受公众举报。二是曝光违法行为。对被查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一律在本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和公示,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威慑违法行为。三是纳入诚信体系。将处罚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在施工招投标环节,对不良记录进行信用打分,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特别是大型施工企业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传递正能量。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9、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本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重点采取根据现场进度情况排计划随机检查、跑马路随机巡查等方式,真正发现问题,真正达到检查目的,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管,制定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标准并监督落实。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追溯,加大对检测监管。通过“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的方式,对进入现场的建材产品实施监督抽检,促进建材质量整体合格率的提升。
10、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想办法对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所必须的仪器、设备、经费等予以保障。每季度组织工程现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市建委、市总站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学习等。
11、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区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的监管,把好质量源头;要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充分利用“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论文”成果和区安质监站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研讨会”成果,狠抓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门窗密闭不严等质量突出问题。
12、积极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好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梳理总结质量标准化试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程实际情况,完善现场质量标准化操作手册的可操作性,加快在我区工程现场的全面推广实施。
13、做好住宅竣工的分户验收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并根据区安质监站规定加强在竣工环节的抽查复核工作,提高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切实减少房屋交付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全面开展“住宅质量公约”活动,以行业自律形式向社会发出承诺,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住宅,提升用户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
1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我区监理企业要着力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5、按照《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建项目。
16、强化监管保障,围绕安全和质量监督,加快监督体系建立和完整,加快建立“从设计到设计转换,从工厂生产、运输吊运到现场、从构件拼装到工程成品”全过程各个环节全覆盖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构配件生产企业等生产准入管理。强化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生产和使用管理。编制监督要点,指导监督人员提高对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17、落实各级责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活动,统一思想,认真部署,切实履行起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力量统筹,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主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治格局。
我委成立嘉定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区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陆曙华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李华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业管理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区设计文件审查中心等负责同志参加。
18、有序推进组织实施,一是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1月)。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准备。企业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6年6月)。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的全面排查和巡查,并积极配合好住建部、市建委组织的督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每月上报市建委。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两年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到两年治理工作的时限性,及时研究解决治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有序推进实施。
19、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部、市新出台文件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区建筑业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到治理行动中去,及时发布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倡议书,依法制定自律规定,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