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4-03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1-10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2014)4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管理,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管理,严格规范干部外出审批程序和要求,现对本系统干部外出报批工作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党政正副职干部
二、报批内容
1.因公离开本市(“离开本市”以下统称“外出”)、因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2天(含)以上或在工作日期间外出半天(含)以上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本人履行报批手续。
2.因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2天以内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委党政办公室备案。
3.遇到临时突发性原因需要外出的,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报批,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已按报批程序获准出国境的,行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履行报备手续。
4.报批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外出时间、目的地、事由,以及外出期间代行职责的人员姓名、职务。因公外出的,应附简要行程。外出期间,若上述报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报告。
三、报批流程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政正职干部分别向委党政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干部外出报批表》(附件),经委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按委有关规定至委党政办办理报备手续。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党政副职干部,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委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干部外出报批表》,经委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按委有关规定至委党政办办理报备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政正职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同时离岗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副职同志主持工作,并在报批时加以说明。
2.委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报批信息的告知传递,以便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3.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组织外出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通知由委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干部外出报批表
 
 

 

姓 名
 
职务
 
所在单位
 
申请时间
 
外 出     时 间
自    
 
 
 
 
 
共计      天
 
日  
 
目的地及外 出
事 由
 
 
 
 
 
 
 
 
           签名:                 年    月    日
外出期间代行职责人    员
姓名
 
 
职务
委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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