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促进本区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4〕5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嘉定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嘉定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促进本区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4〕5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院前急救建设主要内容
(一)精心规划,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1. 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嘉定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嘉定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急救站点建设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分站和配置救护车。重点推进嘉定区公共卫生中心、真新地区、外冈新市镇、马东地区等网络站点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可行性研究。
(二)加大支撑,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
1.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制订在考核、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人、财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管,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加强对院前急救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未履行职责的,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3.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医疗机构内无擅自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及非法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
(四)多措并举,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1.按照国家应急示范区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急救中心的应急储备。
2.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基于生命体征传输、音视频通讯为媒介的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机制。
3.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将院前急救纳入嘉定区应急联动队伍,定期组织演习演练。
二、区医疗急救中心工作内容
(一)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设置与市120联系紧密、通讯流畅的“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通讯系统功能符合要求。
2.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叫,呼叫受理人员经培训合格。
3.接到“120”呼叫后,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泄露呼救信息。
(二)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
1.救护车符合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全市统一车辆编号、车体标识、设备配置,定期检修和消毒。
2.急救中心所辖救护车需报区卫计委备案,执行公安部门关于特种车辆号牌、年检及报废的规定,参加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无手续不全、带有故障隐患、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运行。
3.定期检查救护车抢救设备和药品,保证医疗急救所需。定期检修和消毒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4.区医疗急救中心定期对急救车驾驶员开展安全驾驶和业务技术培训。急救车驾驶员具有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
5.加强救护车辆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救护车挪作它用。
(三)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并做好“120”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医疗文书的记录及保管工作。
2.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对一线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
3.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尝试开展急救前移、电话指导、专家指挥等新途径,开展危重伤病员的早期干预。
4.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穿戴统一的着装和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5.转运流程符合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6.不断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绩和成效情况实行奖励性绩效的分配。
7.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四)加强收费管理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2.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服务。
(五)加强公众科普宣传
稳步推进“携手救护你我共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的受众面,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提高对“黑救护车”的识别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2014年9月-10月 )
根据市卫计委工作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安排。
(二)自查改进(2014年10月-2015年4月)
区医疗急救中心根据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认真梳理问题,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科,并在2015年4月前完成自查改进工作。
(三)检查指导(2015年5月)
委医政科等部门对辖区内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四)迎接督查(2015年6月-8月)
迎接市卫生计生委抽查。
(五)总结交流(2015年9月-10月)
参加全市规范管理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是规范服务、加强管理、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区医疗急救中心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着手,重点规范服务和收费,着力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呼叫反应和指挥调度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三)加强落实,注重宣传
区医疗急救中心要落实责任,自查整改,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并加强对工作本身的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奖惩并举,认真督促整改。
(四)以改促建,建立机制
区医疗急救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院前医疗急救作为加强整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规范管理、加强建设,促进院前医疗急救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