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熙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10月28日收悉。
上海熙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外冈镇大陆村徐家村民组的105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徐家村民组集体所有,现由外冈镇大陆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从2012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嘉定区外冈镇大陆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熙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总面积约120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熙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外冈镇大陆村徐家村民组的105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2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