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蓝晔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建设林地辅助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11月6日收悉。
上海蓝晔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马陆镇立新村谢家、 毛家村的106.18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马陆镇立新村谢家、 毛家村民组集体所有,经营权属于上海蓝晔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嘉定区马陆镇立新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蓝晔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总面积约106.18亩,用于绿化种植业。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蓝晔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马陆镇立新村谢家、毛家村的106.18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