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意见
索 引 号: WD6302000-2014-03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 发文日期: 2014-11-11
名 称: 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意见
文 号: 嘉绿容许[2014]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11月4日收悉。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养护外冈镇墨玉北路(外钱公路—恒飞路)沿线两侧的106.8亩生态公益林,现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墨玉北路林带西侧(马门村小马门组)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现该地块土地流转由外冈镇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墨玉北路林带西侧(马门村小马门组)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