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环保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4-05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4-08-29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环保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4〕7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相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嘉定区环保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9日
 
嘉定区环保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及区信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通知》(嘉委府信访〔2014〕8号),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督办的信访案件;
2、区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等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
5、其他应予以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由局信访办负责对各科室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由局信访办督促各科室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科室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由局信访办指导各科室依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科室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由局信访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5、案件终结。由局信访办对于信访积案等持久无法解决的信访案件,编写督办案件的办结报告,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通过。
四、督查督办的考核制度
每季度将领导接访包案、信访矛盾排查、以及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等督察督办的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每半年对督查督办的信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工作情况进行信访维稳绩效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以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督查督办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局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1)对交办信访案件搁置不理、敷衍推诿、拖延不办;
(2)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合理解释,不给信访人处理结果,导致信访人重复来委上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委党组写出书面检查:
(1)对借故或无故不参加信访联席会议或案件协调会议,延误案件处理时机,成为信访积案的;
(2)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访信息,贻误处置时机或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较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无故不落实兑现处理结果的;
3、其他违反信访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局党组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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