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环保局文件
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4-06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4-10-13
名 称: 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4〕8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相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和重点
(一)执法范围:全区范围内目前仍在使用煤炭、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锅炉和窑炉。
(二)执法重点:本区2014年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确定的180台燃煤(重油)锅炉和10台窑炉以及本区“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要求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使用企业,特别是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开展迟缓、拖延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二、工作安排
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自2014年9月底开始,至2015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9月底至10月中旬)
9月底,制定专项执法方案,明确执法对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10月初,召开全区范围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动员会,全面部署专项执法工作。相关科室、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新环保法宣贯会等平台向全区在用燃煤(重油)中小锅炉和窑炉单位宣传介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和地方锅炉排放标准等。进行必要的监测,并准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
10月以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和锅炉冒黑烟作为执法和曝光重点;11月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作为执法和曝光重点;12月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作为执法和曝光重点。结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新增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双罚制”等措施,对以下五种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曝光:
1、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等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
2、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
4、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
5、篡改和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10日)
相关科室、部门要对本次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于1月5日前完成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相关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和组织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污防、法宣、监察、监测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铁腕执法,从严处罚。本次专项执法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工作日执法和节假日执法相结合、白天执法和夜间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做到“三不三直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发现环保违法行为做到“六个一律”: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未保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律从重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双罚。
(三)加强宣传,典型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本市锅炉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曝光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可主动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义务监督员随行执法,接受监督。
四、职责分工
污防科负责协调推进本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相关业务指导。
法宣科负责组织《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培训,做好违法案件的法律支持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采访报道和媒体曝光。
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牵头实施本次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会战”,开展专项执法,排查严重违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企业,负责梳理大气违法曝光案例并配合实施媒体曝光。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针对燃煤锅炉和窑炉集中开展监督监测,严查企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现场监测。
相关部门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至污防科,由污防科汇总后报市环保局。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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