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申请嘉定新城复华园区城镇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请示意见,按照《嘉定新城复华园区JDC105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进行城镇化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范围为,东至澄浏中路,南至叶城路,西至新成路,北至嘉戬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土地综合整治未列入需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待后续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再按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报送我局审批。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