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同意在初步设计阶段报批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宝钱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环评文件相关事宜的批复
索 引 号: WC6302000-2014-07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4-11-17
名 称: 关于同意在初步设计阶段报批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宝钱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环评文件相关事宜的批复
文 号: 嘉环局〔2014〕9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宝钱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环评审批的请示》(嘉城发[2014]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八条,同意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宝钱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应根据区发改委批准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环保意见以我局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为准。
三、你单位应创造条件,使设计单位和环评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保持沟通和联系,确保工程环保措施和环保投资在初步设计阶段得到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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