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嘉定区农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4000-2014-0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14-11-14
名 称: 嘉定区农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14〕8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经济管理事务中心:
为确保我区顺利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411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力争提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上海的确权登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按照我区今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为基础开展登记工作。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因地制宜。根据我区土地承包的实际,大多数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明确承包地块位置在登记簿中登记为“本组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范登记具体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二)核实土地承包档案。要在前阶段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核实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三)明确承包地块位置。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以组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位置图。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本组公示确认后归入承包档案,并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四)做好基本信息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情况登记表、地块位置图等登记材料经承包户确认无异议后,发包方将初审后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本街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登记的书面申请。
(五)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要依据《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沪农委〔2012305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登记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登记薄信息;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六)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功能。要及时将农户及承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登记表等自动打印;同时将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情况及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的“双向”查询和村“一点通”查询登记信息的功能,切实将经营权登记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街镇、村要协调并组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进度,提高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二)落实工作经费。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沪农委〔2013145号文件精神要求,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亩登记工作经费标准不低于33元。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根据具体情况,配套落实好有关工作经费,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具体的规定和工作机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
(四)加强登记建档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确权登记工作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行管理,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档案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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