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4-02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2-05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4)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明确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救治(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中东呼吸综合征成人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儿童病例的市级定点收治医院)。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的初筛、隔离、转诊等意识,及时分流患者,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
区医疗急救中心(站)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转运工作,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并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委。
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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