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11月27日收悉。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江桥镇沙河村四队村民组的202亩林地内空地上增加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190平方米,该地块已流转至江桥镇农工商联合社,现土地使用权归江桥镇农工商联合社,由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和管理。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江桥镇沙河村四队村民组的202亩林地内空地上增加建造19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