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的申请”已于2014年11月28日收悉。
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根据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文件精神,在嘉定区江桥镇增建村望后的100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该地块已流转至江桥镇农工商联合社,现土地使用权归江桥镇农工商联合社,由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和管理。经我局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同意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江桥镇增建村望后的100亩林地内空地上建造300平方米临时性林地管护设施,管护设施中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不超过两年,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