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1304000-2014-05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14-12-23 |
名 称: | 关于嘉定区国资委第一批下放、优化和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国资委[2014]2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嘉定国资改革促进区属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逐步实现国资监管“管少管精管好”的目标,经研究决定,现将区国资委第一批下放、优化和取消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一)下放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权限。根据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29号令),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国资委〔2012〕305号),区国资委下放产权登记审批职责及合法产权登记表的职能。企业申请产权登记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填表审核,并逐级上报。区国资委出资监管、委托监管单位等一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国有产权登记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核发产权登记表。
二、优化的审批事项
(二)优化股权收购方案审批。竞争类企业纳入企业预算的股权收购方案,按照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区国资委备案。区国资委对方案实施和成效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三)优化企业对外投资审批。竞争类企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主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制定的投资管理规定,在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报区国资委备案。对纳入区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年度投资计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其他企业的对外投资由国资委审批。同时,区国资委对审批权下放的投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后续评估和风险管理。
(四)优化变更主营业务审批。竞争类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区国资委不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其他企业变更主营业务仍由区国资委审批。区国资委继续引导企业强化主业发展,对变更主营业务的企业加强经营情况跟踪和分析评估。
(五)优化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审批。竞争类企业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区国资委不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其他类型企业更新公务用车审批改为备案,新增购置公务用车由区国资委审批。企业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费用管理与日常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六)优化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审批。投资公司年度投融资,根据年初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额度,由企业制定年度投融资计划,报区国资委备案。区国资委对政府性投资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七)优化对企业章程中规定需向国资委申请发债统一发行债券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协会等机构在对企业的发债审批前须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作前置审批。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区国资委重点在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上作进一步改进。
三、取消审批事项
(八)取消出资企业改制人员费用计提审批。区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涉及人员费用计提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不再单独报区国资委审批。
区集资委对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放、优化和取消审批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述事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