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根据市卫计委《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4〕50号)精神,结合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部分节假日休息时间安排
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本区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要求执行。即: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本区各医疗机构的2015年节假日休息时间安排如无变化,不再行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节假日安排的相关告示工作,方便患者节假日期间就诊。各单位也可根据惯例自行安排休息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及时上报。
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卫生计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医疗救治、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社会稳控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假日。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
1.要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不断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把好节假日安全关。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全面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物品使用审批和监管职责,杜绝各种生物安全隐患。
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确保卫生计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妥善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要严格做好值班管理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重大卫生计生矛盾纠纷等要沉着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中医和中西医医疗机构有关信息报送除按原渠道报送外,应同时抄报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切实抓好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节日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重点抓好门急诊和病房管理工作,强化节假日期间门急诊、病区、手术室的医疗力量配备,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节假日期间交接班、查房和会诊等各项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配备充足。要推动“平安医院”建设,畅通患者投诉渠道,积极推行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和巡查工作。血站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区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
2.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埃博拉出血热及季节性流感、麻疹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冬春季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分析与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审核、分析、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感染性疾病门诊要24小时应诊。
3.强化计划生育服务。要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共享,做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人口免费领用避孕药具提供便捷,保证流动人口获得及时、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有序开展其他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对宾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加强对大型卖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遵守纪律规定
1.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形势分析和信息研判,做好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维稳与安保工作。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生计生委。
2.务实节俭组织开展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对工作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等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的过节氛围。
3.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各单位要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卫生计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典型、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