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2000-201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2-31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2014)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卫计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进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进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管理
委党政办公室负责委督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部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科室负责人为督查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三)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政府年度督查事项、委机关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事项的推进及落实情况。
(四)委务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委承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三、督查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督查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发展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领导同志关注的卫生计生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
(二)实事求是。督查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解决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着力在推动决策落实上下功夫。力戒做表面文章,防止形式主义。
(三)讲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树立时间观念,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任务。对有特殊要求的,坚持特事特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分级负责。委机关各科室在督查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委党政办公室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协调各科室对督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并反馈。
(五)协调配合。对多科室共同负责的督办事项要加强协调,主办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协办部门主动积极配合,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六)加强保密。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保密管理,经办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委党政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制作《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办运转单》(附件1)和相关表单。原则上一事一项,情况复杂、内容较多的应当分解立项。
(二)交办。确定督办事项后,委党政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办运转单》和相关表单转送有关承办科室。需要多科室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当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三)承办。承办科室收到《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办运转单》和相关表单后,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员,按照要求尽快办理。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与委党政办公室沟通,不得延误或自行转送其他科室办理。如对办理时限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委党政办公室提出调整办理时限的建议,说明延期办理原因,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四)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委党政办公室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通过书面督查、电话督查等形式,跟踪督促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
(五)反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承办科室应当附上相关办理文件、办理情况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反馈委党政办公室。多科室共同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统一汇总反馈。对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当在时限内向委党政办公室报送已办理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必要时作阶段性反馈。
(六)审核。委党政办公室应认真审核主办科室的办理情况报告,对不符合办理要求和文字规范的,应及时退有关科室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情况报告,由主办科室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七)上报。经委领导审签同意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督办事项来源途径,由委党政办公室统一上报。
(八)催办。对未按期完成办理、且未及时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的督办事项,委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催办(附件2),并定期汇总催办情况。
(九)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办理后,委党政办公室和承办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存档。
五、督查事项办理时限
(一)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明确事项,有关科室应在1个月内将贯彻落实情况送交委党政办公室。其他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委党政办公室应会同有关科室加强督促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委领导。
(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急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批示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调研后办理、建立长效机制或其他因素造成办理难度较大的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办科室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办理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需每周书面报告办理进展情况,直至完成办理。
(三)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政府年度督查事项、委机关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一般由各有关科室每季度书面报告1次,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的月底前送交委党政办公室。委党政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送委领导审阅并上报区相关部门。
(四)委务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委党政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委领导。
(五)委承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按照《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嘉卫计办〔2014〕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督查工作方式
督查工作要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督查实效。督查工作部门要综合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查、会议督查、实地督查、网上督查、督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办检查事项落实情况。充分利用政务办公网,建立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网络,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七、督查工作检查和奖惩
委党政办公室每半年对各科室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组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理、汇总检查结果向委领导报告。
委党政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检查情况,每年应对认真办理、落实有力、反馈及时的承办科室和个人提出表扬建议名单,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逾期不办或反馈不实的,提出批评建议名单。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督办延误,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由委领导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制度由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办运转单(样张)
2.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催办单(样张)
 
 
 
附件1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办运转单(样张)
来文单位:
文件号:
收文日期:
应办结日期:
登记号:
内容摘要: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情况: 
注:请协办科室及时将意见交主办科室汇总。主办科室如不能按期办结,须提前书面报告原因、已办理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附件2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催办单(样张)
                                                            催办日期:
主办科室:
原要求完成日期:
现要求反馈日期:
催办事项:
 
 
 
 
 
 
 
 
未办结原因,目前办理情况,何时能完成
 
 
 
 
 
 
 
 
 
 
 
 
 
 
 
 
 
 
承办人员:        承办科室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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