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修订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5-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2-25
名 称: 关于修订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1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执法、服务水平,促进各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行业不断改进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具体考核标准,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5年2月25
 
 
基层司法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
建设
(14分)
1、建立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
2
 
 
2、司法所与街镇纪检组织建立联系反馈机制。未建立的扣2分。
2
 
 
3、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2
 
 
4、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并能有效开展工作。未聘请监督员,扣2分;未召开监督员会议,评议工作无记录的,各扣1分。
4
 
 
5、建立完善司法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
 
 
6、认真查找政风行风问题,报送年度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总结。
2
 
 
信息
公开
(6分)
1、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所长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每日工作去向等在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
2
 
 
2、司法所的工作制度、纪律、流程等在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2
 
 
3、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
2
 
 
依法办事
规范服务
(40分)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没有人民调解协议书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情形,不发生因调解不当导致的矛盾激化或引发刑事案件。
10
 
 
2、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依法管理,措施得当,没有脱管、漏管现象,有效控制重犯率。
10
 
 
3、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形式灵活多样,依法治理务求实效。积极开展司法行政自身职能宣传,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满意率。
10
 
 
4、司法所服务设施齐备,环境整洁有序,办事程序简便。工作人员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按规定时限办结各类事项。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风行风检查中,没有发生其他被通报批评,对司法行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0
 
 
廉洁
自律
(40分)
1、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范管理工作经费,不贪不占、不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参与营利性活动。
10
 
 
2、司法所工作人员品行端正,没有因自身原因引发影响较大的负面社会评价,对司法行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0
 
 
3、严格管理配发的司法警车等装备设施,没有违规驾驶、停放和从事非公务活动,以及私人占用设施设备等现象。
10
 
 
4、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其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10
 
 
加分项目
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有效提升司法行政形象的,视情加2-5分。
5
 
 
得分
 
 
 
 
 
法律援助中心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
建设
(12分)
1、建立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
3
 
 
2、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会议。
3
 
 
3、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3
 
 
4、对政风行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改进效果明显。
3
 
 
信息
公开
(8分)
1、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和方式,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地址、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在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等处公开,以及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4
 
 
2、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制度、纪律、流程等,在中心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4
 
 
依法
办事
(16分)
1、法律援助范围和受理条件、时限符合规定,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援助范围、增设或减少审查条件、超越时限等情形。
4
 
 
2、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受援人完善委托手续,告知权利义务,保障受援人的知情权。
4
 
 
3、法律援助人员能自觉遵守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4
 
 
4、讲求办事效率,严格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办理,需要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4
 
 
服务
质量
(24分)
1、法律援助接待场所服务设施齐备,环境整洁有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纸、笔、书、水、桌、椅等各种便利条件。
8
 
 
2、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标识明确,接听电话及接待来访人员用语规范,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8
 
 
3、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案卷质量评估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8
 
 
廉洁
自律
(40分)
1、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人员为受援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利用法律援助谋取私利和收取钱物。
10
 
 
2、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执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提供了法律援助的律师支付办案补贴。
10
 
 
3、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品行端正,没有因自身原因引发影响较大的负面社会评价,对司法行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0
 
 
4、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没有其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10
 
 
加分项目
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有效提升司法行政形象的,视情加2-5分。
5
 
 
得分
 
 
 
 
 
嘉定公证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
建设
(12分)
1、建立有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
3
 
 
2、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会议。
3
 
 
3、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有登记,处理有结果。
3
 
 
4、对政风行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改进效果明显。
3
 
 
信息
公开
(8分)
1、公证处的办公地址、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4
 
 
2、公证处的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以及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工作制度、办证流程等,在该处显眼位置或以相应方式公开;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4
 
 
依法
办事
(25分)
1、依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公证申请和办理公证事项。
5
 
 
2、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
 
 
3、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5
 
 
4、遵守回避制度,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5
 
 
5、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5
 
 
服务
质量
(20分)
1、严格作息时间,实行窗口值班制度。
5
 
 
2、公证人员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对待当事人,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5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设立专用投诉查处记录簿,出现有责投诉件的,每件扣5分。
10
 
 
廉洁
自律
(35分)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7
 
 
2、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
7
 
 
3、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公证业务。
7
 
 
4、工作人员品行端正,没有因自身原因引发影响较大的负面社会评价,对司法行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7
 
 
5、工作人员没有其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7
 
 
加分项目
公证处及工作人员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有效提升司法行政形象的,视情加2-5分。
5
 
 
得分
 
 
 
 
 
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自评分
测评分
制度建设(20分)
1、建立有效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将行风建设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5
查看资料、
向律师了解
 
 
2、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和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
查看资料、
向律师了解
 
 
3、在合伙人中进行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对律师的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10
查看会议记录或资料,参照具体工作
 
 
信息公开(20分)
1、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5
实地查看
 
 
2、公布监督电话,公布本所和律工委投诉电话。
5
实地查看
 
 
3、落实公示上墙措施。律师事务所应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关内容、业务范围、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等。规范印制律师、律师助理名片和桌牌。
10
实地查看
 
 
依法办事(30分)
1、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收案手续,审批手续齐全;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有业务登记簿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有专人保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函、公章。
5
查看资料
 
 
2、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并给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
5
查看资料或记录
 
 
3、建立投诉查处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投诉工作,设立专用的投诉查处记录簿。
5
查看有关案卷、资料、暗访检查
 
 
4、规范服务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执业瑕疵,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书面整改通知的,视情评分;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的,行风评议工作一票否决。
5
查看资料、
暗访检查
 
 
5、文明接待服务。在岗律师及工作人员未做到规范接待,用语礼貌,服务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视情评分。
5
暗访检查
 
 
6、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5
查看有关案卷、资料、暗访检查
 
 
群众满意(15分)
对委托人进行回访,视群众对办案质量、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
15
回访
 
 
社会公益(15分)
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及各类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15
查看文件资料
 
 
加分项目
律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有效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形象的,视情加2-5分。
5
 
 
 
得分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