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嘉西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嘉定镇塔城路265—295号疁城1218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为缓解疁城1218文化商业街区停车难问题,确保街区及周边车辆的行驶畅通和有序停放,根据沪价费(1995)143号和沪交停(2005)6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核准1218停车场(不包含塔城路、博乐路、金沙路相关路段人行道停车点)收费标准为:车辆临时停放每小时5元,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4年2月15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