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嘉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嘉实生活广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沪价费(1995)143号和沪交停(2005)6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嘉实生活广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如下:
1、地下停车库:小型车6元/小时。
2、地面停车场:小型车5元/小时。
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地下停车库每半小时3元,地面停车场每半小时1.5元;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经营企业可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协议收取。
本批复自2014年8月20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