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调整本区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索 引 号: WA2306000-2014-0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4-03-28
名 称: 关于调整本区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文 号: 嘉发改[2014]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嘉定区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的函》(嘉水务[2014]32号)收悉。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实现节水减排目标,并促进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要求,根据沪发改价管〔2013〕14号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区非居民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区属供排水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工商业用户由现行3.62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户由现行3.53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馈水价格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详见附件1);特种用水综合水价同步调整(详见附件2)。
二、相关事项
1、对自取水源的单位,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按照工商业标准执行。
2、重点污染户排水费加价标准仍按0.80元/立方米实施。
3、区属供排水企业要落实各项降本增效和提升服务质量措施,不断完善和提高供水抢修、服务响应速度,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大安全供水、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等宣传力度。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非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特此复函。
 
附件:1、本区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2、本区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14年3月28   
 
 
附件1
 
本区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用水类别
现 行 水 价(元/立方米)
调 整 后 水 价(元/立方米)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工商业
2.00
 1.80
3.62
2.89
2.34
5.00
行政
事业
 1.70
3.53
2.24
4.90
馈水
1.20
 
 
1.60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调整后的工商业用户排水价格实际为2.11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户排水价格实际为2.01元/立方米。
 
附件2
 
本区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表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元/立方米)
调整后水价(元/立方米)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自来水
排水
综合水价
桑拿
10.6/15.6
1.80
12.22/17.22
11.49/16.49
2.34
13.60/18.60
洗车
5.60
7.22
6.49
2.34
8.60
饮料
3.10
4.72
3.99
2.34
6.10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调整后特种用水排水价格实际为2.1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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