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A2306000-2014-05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4-10-28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发改[2014]5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委会同区经委、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嘉定区的推广应用,根据《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嘉府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期限
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二条 适用条件
(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法人用户是指在本区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二)适用车辆
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嘉定区购买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分类
补贴标准
补贴总量
出租车示范运营
不超过7万元/辆
230
物流配送车
不超过4万元/辆
100
其他企业示范运营
1.5万元/辆
200
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
3000元管理费/年,共3年
300
第四条 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购车补贴的法人用户需通过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汽车城管委办,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21楼)提出申请:
(1)嘉定区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
(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5)交通强制险保单;
(6)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7)银行账号等;
(8)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车贴标识同意书(附件2)。
2.申请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补贴的法人用户,需填写《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和《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使用同意书》(附件4)。
3. 申请出租、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补贴的法人用户,须提供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汽车城管委办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申请人收到专项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至汽车城管委办办理收款确认。
2.汽车城管委办负责审查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区经委负责拨付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3. 以上专项补贴资金不叠加,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不重复扶持。
4.本实施细则由嘉定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汽车城管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嘉定区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
2.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车贴标识同意书
3.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4.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使用同意书
 
 
 
 
附件1: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地址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品牌
及型号
 
购车发票日期
   
车辆售价
 
申请信息确认
企业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审核单位意见
是否符合国家及上海地方标准
 
 
                                     (签章)
             
 
 
附件2: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车贴标识同意书
 
 
为支持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中国(上海)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区的建设,本人自愿同意将车辆驾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启停时间,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充电起止时间,车辆电量情况)以及车辆状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速、电流、电压等信息),由中国(上海)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区实时获取。上述数据用于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布局、用户行为等基础研究,实时数据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同时,本人愿意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宣传,同意在后车窗的右上角位置粘贴相关宣传标识,并将本车辆节能减排的碳指标纳入示范区的统计平台。
    
同意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3: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
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地址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车位信息
车位数量
 
车位位置及编号
 
申请信息确认
企业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审核单位意见:
 
 
                                     (签章)
               
附件4: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专用停车位使用同意书
 
为支持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中国(上海)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区的建设,本单位自愿承诺将本单位运营管理的若干停车位(车位数量及位置详见附件3)专供电动汽车停放,优先支持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共享车辆使用,并设立专用标识。
若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上述车位无法继续成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本单位会提前三个月向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不再继续享受嘉定区新能源专用停车位补贴。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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