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全面完成2015年度农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嘉定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嘉定农业社会效应、经济效益和生态效应“三效合一”的目标,现对2015年度的农业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二、考核内容
围绕2015年度农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对5大类24项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由基本考核和特色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基本考核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专项整治;特色考核包括农业组织化、科技化和其他。基本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特色考核无加分上限。
(一)农业生产。(1)农业生产任务;(2)秸秆禁烧;(3)农机管理;(4)农产品认证;(5)建设项目管理;(6)农业信息服务;(7)家庭农场建设。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2)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4)畜禽安全生产;(5)蔬菜产地准出;(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三)农业专项整治。(1)蔬菜田间窝棚违章搭建专项整治;(2)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
(四)农业组织化、科技化。(1)农业产业化建设;(2)农业品牌化建设;(3)合作社管理;(4)农业旅游建设;(5)农业标准化建设;(6)科技项目管理;(7)三支队伍建设。
(五)其他。(1)荣誉表彰;(2)会议承办。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分值按“优秀”、“优胜”二个等级,确定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的考核等次。
(二)区农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诸宏副主任任组长,区农委(区委农办)政策法规科、党政办、组织人事科、种植业办、畜牧兽医办(水产办)、农机办、区划与综合经济办、科教信息科、执法大队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