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本区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下同)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具体要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委”)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嘉定分局”),联合就辖区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做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具体要求如下:
一、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告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是指由于摄入共同食物而出现2个或者以上的同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病例,或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引起死亡的事件。“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有1人死亡的,或发生在学校的,构成食物中毒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医疗机构在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救治过程中,要加强病例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药监嘉定分局报告;发现食源性传染病或疑似食源性传染病,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报告。如发现故,应同时向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控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人数、就诊人数、主要症状、病人状况等。
事件,各医疗机构要始终把握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样品的采集和送检
接诊医院负责就诊病例的样品采集工作,常见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标本和样品采集类型包括:粪便、呕吐物、洗胃液、肛拭子等,必要时采集尿液、血液、咽拭子等。采样应本着及时性、针对性、适量性和不污染的原则进行,以尽可能采集到含有致病因子或其特异性检验指标的样本。
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人员负责标本和样品的送检。为提高实验室检验效率,调查组在对已有调查信息认真研究分析基础上,根据流行病学初步判断提出检验项目,并填写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样品相关信息,在4小时内送区疾控中心或其他具备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能力,并在收样后24小时内进行检验。承担检验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妥善保存样本,并按相关规定期限留存样本和分离到的菌毒株。检验机构应对送检样品负责,在样品检验完成后及时向送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区疾控中心负责常规食源性疾病采样用具的准备工作,包括:无菌广口瓶、含Cary—Blair运送培养基的肛拭管、无菌粪便盒、病毒保存液、环节采样管等。
三、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与处置
按《上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区疾控中心和食药监嘉定分局分工合作开展相应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工作。
如发生重大或特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区疾控中心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病例就诊医疗机构配合食药监嘉定分局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食药监嘉定分局在疑似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该事件为食源性传染病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向区疾控中心移交;区疾控中心在疑似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该事件为食物中毒事件,应向食药监嘉定分局移交。
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需要向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的,由负责调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药监部门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提交网络直报表,区疾控中心在收到网络直报表后要及时组织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四、应急准备和奖惩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应急管理,根据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处置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确保在事件处理中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和规范处置。
重大或特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或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卫生计生委值班电话: 69530278(工作时间)、59532794(非工作时间)
食药监嘉定分局值班电话:139******0293,139******0292
区疾控中心值班电话:59528550
上海市嘉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