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结合本区收费管理工作实际,我们汇总编制了《嘉定区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市级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区物价局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设立依据、批准文件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
四、《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区物价局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物价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