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5302000-2015-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5-02-02
名 称: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规土[2015] 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根据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定区2015年财政预算报告及2015年部门预算,现将你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5年预算收入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         万元。
二、2015年预算支出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万元。
三、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15年部门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其中:对2015年预算听证项目、信息化项目、发改委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等预算金额根据相关协同理财部门评审结果作相应的调整,列入2015年预算调整,具体项目随本通知一并下达。
四、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望你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公务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2015年起,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3项经费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各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人员、公用、项目支出预算之间,项目支出各类预算之间不予调剂使用。
(四)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项目经费,实施前必须经区财政相关预算编制科室审核认定。各单位和部门要抓紧细化项目预算,确保一季度细化率80%以上,二季度完成项目细化,未细化项目原则上予以调减。
(五)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实施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的项目,从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电子集市采购。确定为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未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的项目,财政不予拨款。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请于2月28日前完成上报,第一季度采购计划于2月28日前上报,其他季度采购计划于上季末25日前上报。政府采购按照年度计划、季度细化、月度申报的原则,除追加预算或临时增加的项目外,原则上一年只审批4次采购计划。
(六)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执行的相关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