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文件
关于下发《嘉定区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B7301000-2015-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2-27
名 称: 关于下发《嘉定区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民〔2015〕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嘉定区民政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现将制定的《嘉定区社会组织2015年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嘉定区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2015年,嘉定区社会组织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要求,立足本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着力在“夯实基础、完善政策、突出重点”三方面下功夫,使嘉定社会组织工作抓住发展新机遇,形成发展新常态。
一、夯实基础,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
(一)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遵循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完善登记受理机制,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登记申报材料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本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大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逐步完善直接登记流程,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责。
(二)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所辖社会组织实施2014年年度检查。本次年检继续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接受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0%;对2014年度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流程,年检期间如无投诉举报,直接给出年检合格结论;试行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公示,3月31日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上海社会组织”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警示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直接移交执法;年检结束,在公开媒体上公告年检结论。
(三)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继续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凡成立登记满两年,且尚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加规范化建设评估。继续做好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培训指导工作,明确评估流程和评估要求,保证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调整和充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和专家库,及时建立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确保评估的公开公平公正;试行评估等级公告制度,每年年末对本区所辖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级情况(包括无等级)进行公告,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全面总结社会团体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嘉定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市郊现代民政示范项目合作协议》实施方案,2015年是本区社会团体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收官之年,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成果、宣传典型,主要包括:集中表彰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模范社团;研究制定扶持社会团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制作反映我区社团自律诚信建设活动成果的记录短片等。
(五)着力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年初发放“嘉定区社会组织培训需求表”,制定年度培训方案,依托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分期分批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专题研修班,通过提高这些“掌舵人”的认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六)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员电子信息库建设,加强信息员能力培训,提升非法违规信息处置质量,推进村居预警网络示范点建设;稳步开展“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处置工作,规范处置流程和执法文书,确保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和规范;有序落实重点社会组织防控,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任务稳妥推进。
(七)切实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任务。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员交流例会制度,定期总结交流信息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共促提高。加强对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正向报道,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完善政策,确保扶持文件落实到位
(一)细化相关文件,规范操作流程
重点抓好《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4〕59号)、《嘉定区加快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14〕64号)两个文件的细化和落实。针对59号文,将制定《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对各职能部门下硬指标,明确各部门的购买服务任务和要求;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流程,从项目设立、立项审核、预算安排、项目采购、项目管理、验收评估、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各细节予以充分考虑和细化,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有条不紊、程序规范;出台《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嘉定区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针对64号文,将制定出台《嘉定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的筹集方式、使用范围、分配额度、监管方式等予以明确。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争取上半年出台《嘉定区社会组织人才扶持办法》,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本区优秀人才范围,在购房租房、薪酬福利、就业补贴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此外对聘用人才的社会组织给予租房补贴、人员经费补贴等政策优惠。年内完成首批社会组织人才的资格认定及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确认工作。此外,年内将修订完善《嘉定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扶持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
(三)对接市委文件,加快成果转化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区委一号调研课题阶段性成果转化。除扎实做好已有成果的有效落实外,根据区委任务分解,牵头制定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同时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建立社区基金(会)的试点探索工作。
三、突出重点,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一)加快重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1、贯彻嘉府发〔2014〕64号文件,加快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对于本区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将给予五方面优惠政策,包括优先享受政府资助、优先获得项目扶持、优先入驻孵化基地、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人才待遇。采用区镇统筹方式建立嘉定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公益项目实施。自2015年起,在民政工作考核中将适当增加对街镇培育这两类社会组织的考核比重。
2、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发挥资源整合、服务管理作用,承担区域内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指导、调查研究、反映诉求、交流合作等职责,成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资源整合载体、规范运行的督导评估载体、自身发展的能力提升载体。各街镇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搭台唱戏、上下互联、牵线搭桥、监督预警、培育扶持”的枢纽化管理和服务功能,重点扶持发展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
(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区民政局推出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主要有两类:(1)市(区)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2)社区民生服务创投项目。随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推进和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建立,项目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项目的种类、数量也越来越多,2015年将对原有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步归类。市(区)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主要做全区性或跨街镇的、属于福彩金资助范围内的项目;社区民生服务创投项目主要是创新性的、试点性的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实施效果好的,可转入区镇统筹资金项目或招投标项目;区镇统筹资金项目纳入2016年预算,30%用于招投标项目以外的全区性或跨街镇的项目,70%用于街镇的公益项目(街镇按常住人口数确定统筹资金的额度)。
要完善申报、立项、招标、投标、签约、评估、审计等各环节流程。指导基层根据实际需求申报公益项目,合理设计服务内容、频次及经费;举办招投标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制作投标文件的质量;充实调整专家库组成,确保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三)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各项功能
嘉定区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于2014年7月完成改建并投入使用,是经嘉定区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集孵化培育、能力培养、公益展示等十大功能于一体,采取“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团队管理、社会组织受益”的运营模式。区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上海市嘉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实践园的日常运作。年内将孵化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10次,开展代记账服务不少于5家,组织公益成果展示活动不少于2次。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