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5-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2-27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本区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工作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培训,保障医疗安全。区医学会要组织和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宣传,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各医疗机构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二、全面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无菌操作、清洁消毒、手卫生及各类感染预防措施方面的培训;加强重点人群(包括工勤人员)的医院感染管理的培训,包括消毒液配制、物表和环境消毒等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完成全员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要有培训计划、记录,照片、签到,于6月30日前将院感培训总结上报卫计委医政科。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科人员应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
(二)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主要相关部门(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中心、血透室、口腔科、产房、重症监护病房、导管室等)的护士长或相关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和区卫计委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系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知识,要求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5学时。
(三)积极组织在线学习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工作要求》制作了相应的培训视频。请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登陆中国医院协会网站培训部主页(www.cha.org.cn/exam/)进行自我培训和在线考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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