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201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沪卫计疾控〔2015〕4号)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
2015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15年3月1日~31日
第二次:2015年9月1日~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全区所有的镇(街道),特别是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居委;
(二)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三)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四)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3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初中三年级(16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7月龄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4.对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全覆盖接种;
5.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力证据,全覆盖接种;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如集中用工单位、预防接种儿童家长、婚前体检、健康体检人员等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五、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联合疫苗;其余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
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接种要求
(一)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取得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辖区内集中用工单位、服务行业和学校等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落实对接种对象的排摸、动员、组织和各类相关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加强对辖区内参加补充免疫活动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在非本市户籍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对于一些重点区域(汽车站、窑厂、集市等),重点加强有效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麻疹及其防控知识,了解开展查漏补种补充免疫对于控制和消除麻疹的重要意义,为消除麻疹补充免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接种要求
1.免疫史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起始月龄为2月龄,麻疹疫苗起始月龄为8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2.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有候种、预诊、接种和留观区域;至少配备1名预检登记医生、1名接种医生和1名临床医生;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它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3.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补充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工作,完整规范填写《上海市补充免疫活动应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表》,接种完成后做好统计上报及总结工作;
4.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接种门诊开设专室接种脊灰和麻疹类疫苗;
5.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后,对其他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麻风腮疫苗、甲肝疫苗等也应做好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上海市的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七、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将组织全覆盖督导,督导内容包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培训与宣传、摸漏开展情况、接种信息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处理报告等。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进行全覆盖快速评估,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二个村(居委),调查30名0~6岁非本市户籍儿童进行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和非本市户籍儿童接种率调查;随机抽取教育局所属学校(小学)、幼儿园、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各1所、以及1所大学,每所学校抽取30名学生进行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
八、总结与时间安排
(一)2015年2月:制定计划、方案;
(二)2015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5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5年4月和10月: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5年4月15日、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和上报;补充免疫结束后2周内完成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