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调整嘉定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的通知
索 引 号: WB3310001-2015-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5-03-11
名 称: 关于调整嘉定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的通知
文 号: 嘉人社〔2015〕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了进一步保障民生,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医改[2014]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对本区罹患四类重特大疾病并已向保险公司申请大病补偿的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调整如下:
一、门诊报销总比例从原来的80%提高到85%
二、住院报销总比例从原来的85%提高到90%
三、对象:选择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四、本通知于201511日起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1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