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文件
嘉定区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WB9205000-201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5-03-09
名 称: 嘉定区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文 号: 嘉审综〔201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内审单位:
为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4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嘉定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嘉府办发〔2011〕30号),并结合我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制定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考核目标:促进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调动各部门内审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区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工业区,区有关委、办、局及区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考核组织、形式及时间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组由区审计局班子成员、综合法规科及部分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二)考核形式
1、内审自评。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年度工作,对照本考核办法,对全年内审工作进行自我测评,填写内审电子台账和年度考核表,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2、基础考核。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通过日常工作指导、重点结合指导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内审机构工作提出基础考核意见。
3、项目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组在9月份进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召开项目评审会,各内审机构可以将上年或者当年直接实施、立卷归档的1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参加评审会的评委通过听取参评项目审计组长汇报及回答提问,分别对参评项目审计质量打分,根据打分的高低评出优秀审计项目。各单位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分折算成20分制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考核表中审计质量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4、年末集中考核。第四季度,考核工作组召开年度内审工作年终考核会,各内审机构负责人介绍本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年度特色工作进行介绍。各内审单位根据各自开展的内审特色工作,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总结出特色材料,供区审计局班子集体提出考核意见。
5、综合考评。考核工作组结合综合法规科初步考核意见、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意见和领导对特色工作考核意见,按照内审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评选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三)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下旬分片进行(对相关街镇的考核放在10月下旬进行,街镇考核内容还包括基层站所村(居)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1、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2、召开审计工作专题会议需提交审计信息(包括会议时间、参加领导和与会人员、讨论的内容、会场照片等)。
3、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以单位红头文件为准。
4、所有文件材料应尽量通过政务网或者邮箱上传,红头文件也可以通过扫描成PDF形式上传。
四、考核结果运用
被评为年度先进的内审机构,由区审计局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返回给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作为区有关部门考核其所在部门、单位内审工作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内审先进集体评比的主要依据。
附件:
1、2015年度街镇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2、2015年度委办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3、2015年度区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4、2015年度基层站所、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5、内部审计特色工作认定标准评分明细表
 
    
 2015年3月9
 
 
 
 
 
 
附件1:
2015年度街镇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单位:

 

项目
考核
内容
得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一、基础考核部分(100分)
组织建设(20)
机构人员设置
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3分)
3
 
 
配备2名及以上内审专职人员(3分)
3
 
 
领导重视情况
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分)
2
 
 
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2分)
2
 
 
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专题会议2次以上(10分)
10
 
 
审计基础        (60)
审计计划安排
制定书面的年度内审项目计划,计划内容完整,包括审计项目名称、类型、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5分)
5
 
 
年度安排的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数一般应不少于本单位下属应审计对象的五分之一(5分)
5
 
 
年初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正式下发;年度计划如未完成,经领导同意调整计划(5分)
5
 
 
审计任务实施
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完成的所有项目的审计报告必须报本单位领导及区审计局(10分)
10
 
 
积极配合完成区审计局部署的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8分)
8
 
 
审计情况报送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分)
4
 
 
每季末25日前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4分)
4
 
 
全年至少提交1篇审计业务综合分析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和区审计局(10分)
10
 
 
每季度至少提交1篇审计信息(4分)
4
 
 
参加区局活动
按要求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5分)
5
 
 
审计质量    (20)
审计档案
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结果、格式规范,审计成果明显(20分)
20
 
 
     
 
100
 
 
二、附加考核部分(15分)
1、特色工作加分(1-15分)
在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有独特做法、鲜明特点或者产生明显成效的,提交专门材料(1-15分)
15
 
 
2、一票否决
年内在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办案中发现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且经核查,内审机构工作存在明显疏漏的;内审人员被相关部门查出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合 计         
 
115
 
 
             
填表人: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区审计局,一份单位自留。                     

附件2:
2015年度委办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单位:

 

项目
考核
内容
得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一、基础考核部分(100分)
组织建设(20)
领导重视情况
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5分)
5
 
 
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5分)
5
 
 
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专题会议2次以上(10分)
10
 
 
审计基础        (60)
审计计划安排
制定书面的年度内审项目计划,计划内容完整,包括审计项目名称、类型、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5分)
5
 
 
年度安排的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数一般应不少于本单位下属应审计对象的五分之一(5分)
5
 
 
年初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正式下发;年度计划如未完成,经领导同意调整计划(5分)
5
 
 
审计任务实施
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完成的所有项目的审计报告必须报本单位领导及区审计局(10分)
10
 
 
积极配合完成区审计局部署的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8分)
8
 
 
审计情况报送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分)
4
 
 
每季末25日前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4分)
4
 
 
全年至少提交1篇审计业务综合分析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和区审计局(10分)
10
 
 
每季度至少提交1篇审计信息(4分)
4
 
 
参加区局活动
按要求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5分)
5
 
 
审计质量    (20)
审计档案
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结果、格式规范,审计成果明显(20分)
20
 
 
     
 
100
 
 
二、附加考核部分(15分)
1、特色工作加分(1-15分)
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有独特做法、鲜明特点或者产生明显成效的,提交专门材料(1-15分)
15
 
 
2、一票否决
年内在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办案中发现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且经核查,内审机构工作存在明显疏漏的;内审人员被相关部门查出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115
 
 
填表人: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区审计局,一份单位自留。
扶件3:
2015年度区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单位:

 

项目
考核
内容
得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一、基础考核部分(100分)
组织建设(20)
人员配备情况
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3分)
3
 
 
配备2名及以上内审专职人员(3分)
3
 
 
领导重视情况
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分)
2
 
 
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2分)
2
 
 
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专题会议2次以上(10分)
10
 
 
审计基础        (60)
审计计划安排
制定书面的年度内审项目计划,计划内容完整,包括审计项目名称、类型、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5分)
5
 
 
年度安排的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数一般应不少于本单位下属应审计对象的五分之一(5分)
5
 
 
年初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正式下发;年度计划如未完成,经领导同意调整计划(5分)
5
 
 
审计任务实施
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完成的所有项目的审计报告必须报本单位领导及区审计局(10分)
10
 
 
积极配合完成区审计局部署的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8分)
8
 
 
审计情况报送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分)
4
 
 
每季末25日前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4分)
4
 
 
全年至少提交1篇审计业务综合分析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和区审计局(10分)
10
 
 
每季度至少提交1篇审计信息(4分)
4
 
 
参加区局活动
按要求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5分)
5
 
 
审计质量    (20)
审计档案
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结果、格式规范,审计成果明显(20分)
20
 
 
     
 
100
 
 
二、附加考核部分(15分)
1、特色工作加分(1-15分)
在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有独特做法、鲜明特点或者产生明显成效的,提交专门材料(1-15分)
15
 
 
2、一票否决
年内在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办案中发现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且经核查,内审机构工作存在明显疏漏的;内审人员被相关部门查出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115
 
 
填表人: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区审计局,一份单位自留。                     
 
 
 
 
 

附件4:
2015年基层站所、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强对基层站所、村(居)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
(2分)
领导
重视(0.4分)
1、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镇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0.1分;分管领导至少组织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0.1分。
0.2
 
2、机构人员。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得0.1分;配备2名及以上内审专职人员得0.1分。
0.2
 
审计
计划       执行
(1.1分)
1、制定书面的年度内审经济责任项目计划得0.1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正式下发得0.1分;如未完成,经领导同意调整计划得0.1分。
0.3
 
2、年度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一般应不少于本单位下属应审计对象的五分之一得0.2分。
0.2
 
3、完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区审计局得0.2分。
0.2
 
4、全年至少提交1篇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得0.2分。
0.2
 
5、积极配合完成区审计局部署的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得0.2分。
0.2
 
审计质量(0.5分)
审计程序规范得0.1分;审计证据适当、充分得0.1分;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结果、格式规范得0.1分;审计成果明显得0.2分。
0.5
 
 

附件5:
内部审计特色工作认定标准评分明细表

 

特色
类别
工作要求
适用
单位
加分
范围
具体说明
组织建设方面
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和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委办局
1-3
经本单位组织机构正式批准,设立了独立或合并办公的专门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并配置专兼职内审人员。
创新审计工作制度
全部
1-3
创新或沿用了特色审计工作制度,包括审计监督范围、质量管理、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制度。
审计方式方法方面
开展新的审计工作类型
全部
1-3
创新或沿用了特色审计工作类型,如建设项目合同预审、跟踪审计、绩效审计、资源环境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创新审计工作组织形式
全部
1-3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创新或沿用了横向、纵向联合等有特色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如财务会审、同步审计、联合审计等
创新审计程序和管理方式
全部
1-3
在规范管理、促进质量和成效方面,创新或沿用了有特色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模版。如审计综合报告、工作信息专报、整改通知书、前后任面对面征求意见等。
审计工作成效方面
节约财政性资金、避免损失浪费金额较大
全部
1-3
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中,在促进本单位财政性资金节约使用、减少损失浪费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
促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完善
全部
1-3
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中,在促进本单位相关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的。
重视审计整改
全部
1-3
在领导及相关部门重视整改、参与整改工作方面,创新或沿用了有特色的工作机制,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如:主要领导组织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督促整改工作;部门联合反馈审计情况或联合督促整改等。
加大审计公开力度
全部
1-3
在审计报告或整改报告公开方面创新或沿用了有特色的工作模式,公开力度相对较大的。如审计报告或整改报告在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进行公开等。
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特色工作
全部
1-3
在内审其他方面创新或沿用了特色工作,得到相关上级部门采纳或肯定的。
说明:每单位特色工作最多可报5项,累计得分上限为15分;具体每项特色工作得分上限为3分,根据创新性、可推广性以及达到特色工作要求程度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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