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开展法宣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15-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4-09
名 称: 关于开展法宣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法宣办〔2015〕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法宣部门,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法宣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14〕59号),2015年度,区法宣办将利用法宣专项经费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项目化形式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各单位参与法治嘉定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为做好2015年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积极性,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行为,促进政社合作和政社互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基本涵义
法宣专项经费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指区法宣办面向公众提供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并以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中标者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1 、搭建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宣服务项目化操作平台;
2 、打造一批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法宣服务项目品牌;
3 、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4 、形成一套法宣服务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
5 、提高法宣专项经费的经济社会效率和使用效率。
四、购买主体
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承接主体
参与法宣专项经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2 、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拥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能力。
3 、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4 、有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
5 、连续两年年检合格,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范围
围绕以下重点工作申报项目:
1 、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围绕实现“十二五”三大奋斗目标、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全力争当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探索者和先行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3 、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和农民、来沪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 、聚焦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运用社会力量普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依法治理和正面引导,切实在服务重大民生工程上下功夫、见实效。
5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嘉定法宝”、“嘉定德宝”为载体,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进军营”的“法律九进”活动。
6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系列活动。鼓励创作宪法漫画、动漫,制作宪法草编、书法、篆刻、竹刻等法治文化作品;开展“嘉定法宝”、“嘉定德宝”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微电影、华东六省一市法治故事大赛,感受法治文化魅力。
7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传媒建设融合发展意识。运用新媒体,引导城市最活跃人群学法用法。
8 、积极打造“嘉定法宝”、“嘉定德宝”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进轨交(地铁)”活动,并不断向其他公共空间拓展,提升法治嘉定建设文化基础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七、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
1 、承接主体需填写《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请表》、《项目进度表》、《项目预算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区法宣办。
2 、申报项目预算时,其管理费、相关人员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立项公告
1 、区法宣办受理由承接主体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确定项目。
2 、每个法宣服务项目超过20万元的,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3 、区法宣办在“嘉定区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js148.gov.cn)上发布2015年度法宣项目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告期满后,区法宣办将项目经费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分三次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首期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完结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
(四)项目实施
承接主体获得专项经费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承接主体未按进度表实施服务项目的,区法宣办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究违约责任。
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确立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法宣办提出,经同意后,终止该项目。
(五)项目监管
区法宣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接主体进行检查、评估等工作,监督承接主体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六)信息公开
承接主体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反馈给区法宣办,并在“嘉定区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法宣服务项目化工作的规范开展,区法宣办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项目工作的方案制定、立项审核、资金安排、组织评估等重大事宜。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部委办局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法宣专项经费购买服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
九、联系方式
1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4月30日
2 、联系人:王为农 范佳珈
3 、联系电话及传真:60766948
4 、电子稿报送地址:jdqfxb@126.com(注明“法宣服务项目申报”)
5 、纸质版报送地址:嘉定区永盛路1190号819室  区法宣办
                     
附件二:项目进度表
附件三:项目预算表
 
 
上海市嘉定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5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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