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区法宣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5-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4-16
名 称: 区法宣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 号: 嘉法宣办〔201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经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及本市、本区有关普法规划和决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组成人员和机构设置
(一)组长、副组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6位领导,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协分管联系的副主席和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
(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由31个成员单位组成,具体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工委、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公安嘉定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嘉定分局、食药监嘉定分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税务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广局、区社建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嘉定报社、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各成员单位分管法宣工作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包括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科长,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承担。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二)审议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听取区法宣办关于本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工作报告,审阅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督促和检查。
(四)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方向性、指导性意见。
(五)部署、指导、协调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经验交流,开展评比表彰,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格局的作用。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紧紧围绕本区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四)按时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参加工作会议,对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针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六)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七)完成区委和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嘉法宣〔2009〕2号)。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起草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有关工作总结。
(二)积极推动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做好有关调研、起草工作。
(三)针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提供领导小组领导组长、副组长决策参考。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委办局、各街镇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五)牵头开展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进展。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队伍培训,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宣传先进事迹、典型模范,引导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工作部署。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一般于每年5月前召开。通常采取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的形式,根据需要安排各街镇政法书记、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2、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难点问题,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加范围。
(二)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分工合作机制
实行普法重点对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分工合作机制。
1、领导干部、公务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牵头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区公务员局牵头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依工作职责共同参与。
2、青少年:由区教育局、团区委牵头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依工作职责共同参与。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来沪务工人员:由区国资委、区总工会牵头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特别是来沪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市场管理局、税务嘉定分局、区建管委、社建办等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
(三)大口党委二级联络机制
1、各大口党委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由大口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属部分委办局、集团公司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联系单位,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委办局分片联系街镇制度
 1、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嘉定法宝”、“嘉定德宝”为引领,围绕“法律九进”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委办局分片联系街镇制度,确立三家牵头单位,分别是区级机关党工委、嘉定公安分局、区建管委,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区级机关党工委片主要负责承担“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工作,联系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徐行镇;嘉定公安分局片主要负责承担“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工作,联系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亭镇、华亭镇;区建管委主要负责承担“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工作,联系南翔镇、真新街道、江桥镇、外冈镇,区国资委积极配合。
2、密切局镇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委办局分片联系街镇制度,充分发挥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整体优势,条为块提供人力资源和法律支撑,块为条提供服务平台和阵地载体,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大法宣工作格局,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覆盖。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深入联系街镇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强、有一定规模的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服务,为促进地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实现优势互补,合力推进工作。通过相关委办局分片联系街镇制度的良性运作,各片委办局要加强横向联系,按照“有分有合,相互支持”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较大的法治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同时要为街镇提供法治宣传资源和法律支撑。各街镇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委办局的沟通和交流,借助相关委办局的资源优势,借势发力、借力发展,同时要为相关委办局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基层,提供有力的平台和载体。
(五)工作报告制度
1、每年第一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领导小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分析总结和调查研究,重要情况及时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3、每年12月10日前,成员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举措、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4、成员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重要举措或组织重大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信息交流制度
1、成员单位要注重对工作情况的通报和总结,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和月工作报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嘉定法治信息》、《法宝视点》、《法宝在线》、“嘉定法宝”微信订阅号等交流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七)工作联络制度
1、成员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络员有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开展信息交流与培训工作,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为做好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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