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卫生信息化工作将继续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市卫计委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各项新机制运行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一、加快推进面向公众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1.结合嘉定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便民“智慧医疗”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结合嘉定智慧城市建设,以移动互联网为助推力,借助智能手机APP、“嘉定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IPTV和有线电视等多种途径便民应用,着眼嘉定市民就医体验,从医疗资源实时查询、预约挂号、就医、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等便民环节出发,构建智慧医疗、移动医疗便民公众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嘉定市民就医满意度。
2.完成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健康信息整合
为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提高居民健康信息有效利用率,加快整合基于平台的居民诊疗信息、慢性病管理信息及健康监测数据,实现在区级层面上形成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健康信息库,以满足居民健康档案自我查询、医生工作站共享调阅等需求。
二、加快推进面向医护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建设
3.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以区中心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5级建设目标为试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区级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纵向”整合,实现区级医院电子病历与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坚持“横向”共享,实现区域内医院之间医疗信息共享。从而支撑各项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巩固推进便民惠民公众服务举措,为实现医改阶段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不断完善临床与公卫联动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改变过去单条线孤岛的信息系统建设,强调业务联动,完善区域化的公卫系统建设,提高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和利用率。推进公共卫生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医疗服务信息系统间的有效互通和共享。
按照市卫计委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疾控信息化项目一期高血压、糖尿病、死亡登记等6个条线信息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二期5个疾控信息化条线建设方案,并完成市区两级平台数据交互,同时做好与各医疗机构临床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逐步形成“区级医院报病、社区随访干预、疾控质量控制”新型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同时不断完善妇幼、牙防、精卫等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5.进一步完善“联影-嘉定影像中心”建设
继续完善“联影-嘉定影像中心”建设、区级医院与影像会诊中心建设,远程影像诊断继续教育平台建设,国产大型影像设备远程监控运维建设,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中心医院影像诊断中心升级。
三、加快推进面向管理决策的信息化建设
6.推进卫生综管平台建设,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各项机制运行的支撑
按照《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沪府发〔2012〕103号)的要求,完善嘉定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实现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各类监测监管医疗卫生服务数据源头实时采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推动对公立医院加强医疗监管、公共卫生监管、药品耗材监管以及绩效考核管理、政府资金拨付和薪酬总额核定等精细化管理应用。
7.重点推进市级数据采集标准升级
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完成健康网数据采集升级,加快研究数据采集2.0版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卫生综合管理实际需求,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同时重点关注数据采集质量。各医疗机构协调HIS厂商紧密配合数据质量整改工作,以有效支撑各类监管新机制运行。
8.继续完善区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费用监管、手术监管、重点病种监管等功能模块建设,逐步做到数据实时源头采集,以支撑嘉定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9.围绕社区综合改革目标,加快推进基于全面预算的社区改革平台建设
以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为契机,以试点社区为样板,重点研究围绕家庭医生工作模式的创新机制,推进基于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平台和基于全面预算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以支撑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有力推进。同时配合市社改信息化整体推进要求,做好“1+1+1”签约、双向转诊、医保费用监控及处方延伸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0.完善卫生专网建设,加强专网规划管理
继续完善全区卫生专网建设,在IP由区卫生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或服务站点专网建设,再统一接入全区卫生专网。
11.完成各级各类机房标准化改造
按照国家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对区卫生信息中心机房物理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主机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设施、数据存储系统、容灾备份系统等各方面进行改造;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功能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机房标准化改造。
1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按照市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12〕33号)要求,加强卫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区卫生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参照三级标准执行,区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参照二级标准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一级标准执行。在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基础上,做好安全测评工作以及整改工作。
五、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13.强化信息岗位专人专岗,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构建专业化信息化人才队伍
持续加强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机构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加大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统筹谋划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学习应用信息化新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及激励机制,强化专门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一支集医学、信息学和管理学于一体,业务精湛、稳定高效、保障有力的高素质、实用型、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卫生信息化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