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下发《2015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202000-2015-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4-15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下发《2015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艾办(201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遏制艾滋病性病的蔓延趋势,特制定2015年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以创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契机,谋划“十三五”行动计划
完成国家、上海市和本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谋划本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制定本区艾滋病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开展示范区日常管理、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区艾办负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一)领导干部培训。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培训内容,以领导干部双月培训为契机,加强日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各街镇和各委办局有关人员要通过培训班、政务网、在线课件等形式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区艾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传媒传播渠道,不断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覆盖面。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活动,继续利用千场电影下农村活动,播放预防艾滋病知识公益宣传短片。2015年,本区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不低于5%。(区新闻办、区文广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充分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6.26世界禁毒日”宣传契机,加强日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重点做好“12·1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区艾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公共场所宣传。在辖区重点场所开展以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无偿献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区新闻办、区文广局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五)娱乐场所宣传。继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宣传工作,在全区宾馆、旅店、连锁酒店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客房及前台放置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材料,定期更新;继续在全区KTV的OK厅安装预防艾滋开机提示。(区文广局、区旅游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学校健康教育。在本区初中及以上学校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保证课时落实(初中阶段6课时、高中阶段4课时);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宣传教育等相关课程,每学年平均课时不少于1 课时,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区教育局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七)重点人群教育。继续组织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高危人员的警示教育,扩大对妇女、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娱乐场所业主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区艾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落实各项有效防治措施,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一)进一步完善本区艾滋病性病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升社区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性病实验室管理和督导。(区卫计委负责)
(二)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作用,依托社区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点,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和行为干预等艾滋病防治综合干预工作。(区卫计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性病门诊、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如皮肤性病科、泌尿科、肛肠科、妇科等)的常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区卫计委负责)
(四)继续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干预工作,不断扩大孕产妇筛查工作覆盖面,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新生儿落实母婴阻断等综合干预措施。(区卫计委负责)
(五)继续推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在宾馆、旅店、连锁酒店、性病门诊、大型KTV、居民小区、商业楼宇、外来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内设置安全套自取设备或免费发放安全套,对已安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设备定期维护,不间断供应免费安全套。(区卫计委、区旅游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继续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通过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身体状况评估,开展艾滋病病毒筛查检测,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免费HIV抗体检测。(区禁毒办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七)继续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开展HIV抗体检测;推进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八)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推动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配合艾工委做好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动员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自我管理、心理疏导、关怀救助等工作,营造社会反歧视氛围。(区艾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规范治疗随访管理,提高救助救治水平
(一)规范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等工作,进一步扩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推动为患者及感染者等重点人群抗病毒治疗;试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区卫计委负责)
(二)根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生活困难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爱帮扶力度,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帮助;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规范职业防护流程,切实保障相关人员职业健康
(一)完善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应急预案,加强对医务人员、公安和司法干警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等培训;规范医疗机构、公安、司法等部门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的处置和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职业暴露预防药品。(区卫计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对诊断明确的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人员,并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区人社局负责,区卫计委配合)
区艾工委将组织人员对各成员单位本年度艾滋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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