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202000-2015-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4-08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5)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按照上海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沪卫计监督〔2015〕1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8
 
 
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围绕2015年国家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全行业监管,有效开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1.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内容、风险级别,并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依法执业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卫生计生法治观念。
二、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2.开展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市卫计委工作部署,开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组建卫生监督优秀人才库,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大案要案查处能力。配合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卫生监督机构参公工作,明确参公后工作职责,不断优化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稽查效果的应用。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稽查效果的应用。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对街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推动街镇落实属地化职责和村居管理职能。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建设,选拔工作优秀、能力突出、表现良好的卫生监督助理员至区卫生监督机构轮训,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助理员综合素质。不断完善服务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联络站与卫生监督助理员的对接工作,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村居联系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助理员与辖区内各站点的联系。
5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宣传。围绕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职责和重点领域,结合“卫生计生监督宣传日”和相关卫生计生宣传周(日)活动,做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信息、典型案例等宣传工作。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卫生监督形象,促进“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
6加强新技术和信息化应用。继续推进物联网、在线监测等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相关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平台的监测和分析能力。提升卫生监督与服务对象、人民群众联系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双向沟通能力。
7.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支持能力建设。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发挥业务长处,为监督执法做好技术服务支持保障工作。按照《2015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要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检验、监测工作。
三、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8.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推进实施《上海市嘉定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3-2020年)》和贯彻《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推进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结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管理档案(一箱一档),推进落实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业主监督制度。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及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9.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落实新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夏季开放前培训指导和开放期间监督监测工作。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树立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加强地下空间有关公共场所和无证美容、美发、足浴、沐浴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工作。
10.加强控烟监管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医疗机构等卫生计生单位的控烟监管、教育指导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
11.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区内生产型企业职业健康建档工作及已建档企业的复核工作。加强对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中心医院、安亭医院)的监督管理以及出具报告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两家医院按许可范围顺利开展业务工作。积极推进南翔医院、中医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工作,确保2015年年内取得相应资质。
12.加强放射卫生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做好放射防护检测和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13.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部门及重点环节消毒卫生状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设施设置及运行状况、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菌毒种以及生物标本运输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14.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与教育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
 15.配合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嘉定区创建国家文明城区的要求,加强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创城督查点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检查工作,加强与街镇创建工作的衔接协调。
16.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管工作。加强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和出厂检验制度,强化企业责任。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督
17.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发布工作。加强对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及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
18.加强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医师、护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的事后监管。加强对医务人员卫生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19.加强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落实医疗技术量化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对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
20.继续做好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做好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加大医疗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力度。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预防处置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和反馈。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督导检查。
22.贯彻实施《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组织开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宣传,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3.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强化打击无证行医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加强打击无证行医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无证行医动态监测工作。依托村居社会管理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零无证行医村(居)委”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联络站建设,加强源头管理,巩固并逐步推进工作成效。打击以养生保健为名的非法诊疗活动,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
24.组织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的培训,提高其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中的能力。督促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卫生管理自查工作,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和自查档案,切实履行卫生管理义务,全力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医疗机构诚信自律体系的形成。
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
25.强化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优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标准备案工作质量。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培训,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目录公开。参与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为标准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契机,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落实。
2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我区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我区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专项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应急评估事项,开展应急评估。积极探索建立风险交流机制,完善风险监测结果报告、通报制度。积极落实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工作,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指导做好科学补碘。
六、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27加强计划生育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28加强计划生育证明监管。加强计划生育证明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9.极端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严格落实《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对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两非”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采血监管,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和经常性排摸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黑广告治理力度,切实落实整治措施。推进使用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和做好“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
 
附件:
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一、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1
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工作
贯彻实施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执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内容、风险级别,并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事项。
综合监督科
各职能科室、监督所及相关单位
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综合监督科
各职能科室、监督所
加强依法执业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卫生计生法治观念。
综合监督科、医政科
监督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2
贯彻《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
根据市卫计委工作部署,开展对《献血法》、《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综合监督科、医政科
预防科、血站、监督所及相关单位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3
巩固基层监督网络
加强对街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推动街镇落实属地化职责和村居管理职能。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建设,选拔工作优秀、能力突出、表现良好的卫生监督助理员至区卫生监督机构轮训。。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断完善服务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推进卫生监督社区联络站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村居联系制度。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宣传
围绕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职责和重点领域,结合“卫生计生监督宣传日”和相关卫生计生宣传周(日)活动,做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信息、典型案例等宣传工作。
综合监督科、相关职能科室
监督所
5
加强新技术和信息化应用
继续推进物联网、在线监测等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相关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平台的监测和分析能力。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6
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支持能力建设
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发挥业务长处,为监督执法做好技术服务支持保障工作。
综合监督
疾控中心
按照《2015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要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检验、监测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疾控中心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三、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7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推进实施《上海市嘉定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疾控中心
推进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工作。
综合监督科
委监督所
结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管理档案(一箱一档),推进落实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业主监督制度。
综合监督科
委监督所
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及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8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落实新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夏季开放前培训指导和开放期间监督监测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树立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开展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和无证美容、美发、足浴、沐浴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9
加强控烟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健促中心
重点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医疗机构等卫生计生委单位的控烟监管、教育指导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
综合监督科
各医疗卫生单位、爱卫健促中心
10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区内生产型企业职业健康建档工作及已建档企业的复核工作。
综合监督科
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对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中心医院、安亭医院)的监督管理以及出具报告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两家医院按许可范围顺利开展业务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区中心医院、安亭医院
积极推进南翔医院、区中医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工作,确保2015年年内取得相应资质。
综合监督科
南翔医院、区中医医院
11
加强放射卫生的监管工作
加强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做好放射防护检测和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
综合监督科
医政科、监督所、疾控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开展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12
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部门及重点环节消毒卫生状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设施设置及运行状况、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医政科
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菌毒种以及生物标本运输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医政科、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13
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管工作
进一步完善卫生、教育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综合监督科
预防科、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14
配合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根据嘉定区创建国家文明城区的要求,加强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创城督查点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检查工作,加强与街镇创建工作的衔接协调。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15
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督促指导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和出厂检验制度,强化企业责任。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督
16
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发布工作。
综合监督科、医政科
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对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及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
综合监督科、中医科、医政科
监督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17
加强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开展医师、护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
医政科
监督所
加强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的事后监管。
医政科
监督所
加强对医务人员卫生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科
医政科、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18
加强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
医政科
监督所
落实医疗技术量化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对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医政科
监督所
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
综合监督科
预防科、监督所
19
继续做好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做好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
医政科
监督所
加大医疗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力度。
医政科、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预防处置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医政科
监督所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20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日常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和反馈。
医政科
监督所
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督导检查。
医政科
监督所
21
贯彻实施《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
组织开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宣传,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监督科
预防科、医政科、监督所
22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强化打击无证行医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加强打击无证行医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无证行医动态监测工作。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依托村居社会管理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零无证行医村(居)委”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联络站建设,加强源头管理,巩固并逐步推进工作成效。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打击以养生保健为名的非法诊疗活动,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23
组织医疗机构自查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的培训,提高其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中的能力。
医政科
委监督所
督促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要求,开展卫生管理自查工作,完善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和自查档案,履行卫生管理义务,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医疗机构诚信自律体系的形成。
医政科
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
24
强化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优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标准备案工作质量。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培训,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目录公开。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参与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为标准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契机,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落实。
综合监督科
监督所
25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制定我区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我区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
综合监督科
疾控中心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专项风险评估工作,充分挖掘风险监测数据价值。
综合监督科
疾控中心
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应急评估事项,开展应急评估。
综合监督科
 
积极探索建立风险交流机制,完善风险监测结果报告、通报制度。
综合监督科
疾控中心
积极落实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工作,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指导做好科学补碘。
综合监督科
疾控中心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主要牵头部门
主要实施部门
六、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26
加强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家庭发展科
 
27
加强计划生育证明监管
加强计划生育证明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流动人口管理科
 
28
极端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严格落实《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对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两非”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采血监管,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和经常性排摸制度;加强黑广告治理力度,切实落实整治措施;推进使用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和做好“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
综合监督科
医政科、预防科、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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