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嘉定区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嘉定区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项目验收结论直接影响到各个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项目验收管理。
二、加强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近3年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梳理,对已按照批复意见、招标内容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成的信息化项目,尽快向区科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抓紧做好相关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