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08000-201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4-07
名 称: 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 号: 嘉财[2015]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财政所(财务部门)、菊园新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为原则,制定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类别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每年均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其中面授教育分为两大类,即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
二、网络教育
(一)参加对象
1、持证但未在会计岗位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2、2008年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
3、企业类持证人员鼓励参加。
(二)培训网校
中华会计网,网址http://shanghai.chinaacc.com/,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学习及测试注意点:
1、学习时间:2015年3月1日—2016年1月31日,学员自行选择,需学满24学时。
2、学习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3、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网上付费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24时。学员学满规定学时后,进行网上预约集中测试,预约测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24时,参加测试截止日为2016年2月28日,测试形式为开卷。考试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逾期未预约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未通过测试,主管财政机关无法对其2015年继续教育进行确认。
4、测试携带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学习资料。
5、测试地点:上海市嘉定财税培训中心(嘉定区叶城路925号B4幢西侧)。
三、面授培训
2015年面授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培训和企业类培训两大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政事业类培训
1、参加对象:持证且在会计岗位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2、学习课程:
类别
培训内容
教育系统
非教育系统
《预算法》解读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政策和业务讲解
绩效评价制度讲解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解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培训时间和考试要求:
行政事业类学习时间为2015年5月底—6月中旬,每期学习为三天共24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为两天半共20学时,统一考试时间为半天共4学时,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二)企业类培训
企业类实施分类、分层培训,具体分为上市及大中型企业类、小型微型企业类、经济城(经济发展中心)及镇属集体公司、中级会计共四类。
1、参加对象:未参加网上学习的企业类持证人员。
2、学习课程:
类别
培训内容
上市及大中型企业类
小型微型企业类
经济城(经济发展中心)及镇属集体公司
中级会 计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解读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解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培训时间和考试要求:
企业类培训学习时间为2015年5月-8月,每期学习为三天共24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为两天半共20学时,统一考试时间为半天共4学时,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1、企业类培训人员不包括农村财会人员(各行政村会计、出纳人员;镇、村集体企业会计、出纳;乡镇代理会计、出纳、村报账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出纳等人员)。农村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另行布置。
2、会计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将继续纳入委、办、局和街镇财政所2015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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