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文件
关于本区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3000-2015-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5-25
名 称: 关于本区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法宣办〔2015〕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党委宣传科、法宣办,各委办局、公司法宣办:

  自2011年以来,在本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认真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和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着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决定对各街镇、各委办局、公司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客观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六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科学谋划好嘉定“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升法治嘉定建设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市活跃人群、来沪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九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上海市嘉定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各街镇、各委办局、公司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和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

  (一)部署动员。5月—6月10日,各街镇、各委办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6月11日—7月7日,各街镇、各委办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 “一五”至“六五”三十年普法工作特色、成果及典型人物,注意搜集 “六五”期间的普法产品资料,如音像、视频、形象标识、图片资料等,认真整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大事记,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及统计数据(具体另行通知)。7月7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六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区法宣办

  (三)组织检查。7月8日—7月31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赴有关街镇和委办局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评比表彰。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做好全国、本市和本区“六五”普法先进的评比及推荐的准备工作。具体实施评比表彰的事宜,待有关通知进一步明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必要环节,是检验“六五”普法工作成效、确保“六五”规划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要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调动基层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确立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要着眼工作实际,将集中组织的检查验收与动态状况的日常了解结合起来,深入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真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兴媒体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本区“六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问题不足,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力求客观、准确、翔实、凝练,文风“短、实、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使检查验收工作真正发挥固强补弱的作用。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根据中共嘉定区委、嘉定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嘉定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就本区“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提出如下指导标准:

一、基础工作扎实

(一)领导体制完善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或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加强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各部门各行业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部门行业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二)工作机制健全

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三)工作保障有力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加强全国、本市和本区相关普法教材的使用,积极编制发放各种普法资料、普法产品。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活跃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各街镇、各部门实际,确定本街镇、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三)“法律九进”活动广泛开展

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进军营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落实长期工作实践中建立起的运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九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九进”活动成效显著。

(四)重大节点法治宣传教育集中开展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和嘉定区宪法宣传周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8.16”依法治市日及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开展各部门、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

善于运用文化的力量增强普法效果,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咨询讲座、演出展示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创新形式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广泛开展参与性、互动性强的比赛、创作、表演、评论等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依托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的窗口平台作用,结合法治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法治城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街镇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创建水平。

(三)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户外显示屏、手机报、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探索和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围绕城市最活跃的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互动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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