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信访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委信访工作要围绕委全年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信访局“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以区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为载体,以分级分责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强化督查,更加注重源头防范治理,有效控制和减少越级上访,着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推动实现“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和谐稳定。
一、完善分级分责,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1.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并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强化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新一轮《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信访工作目标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信访件领导阅批、办结汇报和书面答复意见领导审阅制度,领导阅批率和审阅率均达到100%。
2.健全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制度的实施细则,更加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着力实现由信访干部负责向领导干部牵头转变,矛盾化解由信访部门、基层单位内循环向责任单位外循环转变,按照“分级分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的化解责任,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和矛盾激化上行,实现从“注重流程”向“事要解决”转变。
3.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倒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通报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矛盾排查不到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及时引发信访矛盾的,对应解决而未解决、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对扬言信访矛盾处置欠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工作质询,责令说明原因,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推动关口前移,更加注重源头防范治理
4.落实人民意见征集制度。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第二研究室”作用,依托区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整合信访数据资源,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群众反映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的普遍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剖析背后原因、预测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以信访季度工作通报或专报形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不断改进工作,推动矛盾问题批量解决。
5.做深做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按照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矛盾排查调处要注重实效,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三、严控越级上访,强化依法逐级信访导向
6.强化依法逐级走访的宣传引导。一是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坚持法规宣传与案例教育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逐级走访”宣传教育,逐步树立“越级上访无助于问题解决,依法逐级便捷高效”的正确舆论导向。
7.大力推进矛盾纠纷依法分类处置。全面实施诉讼与信访分离,大力推行“法定途径优先”。对于需要调解的事项,及时纳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推动解决;对于涉法涉诉和行政执法、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于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信访程序和要求规范处理;对投诉求决类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初次信访处理意见不满继续信访的,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复查、复核程序依法逐级维权;对于已走完法定程序但仍坚持信访的信访人,所在单位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工作优势,加强宣传疏导、人文关怀和生活帮困。
8.“双向规范”维护信访秩序。一是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信访”要求,把信访接待登记、流转、办理、答复、督查、复查复核、核查终结等各环节都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把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作为衡量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准,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法通过规定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二是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信访人以上访为由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处置方案》,对突发信访矛盾引发的封门堵路等严重违反信访秩序的行为,要强化应急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树立正确导向。
9.建设信访事项办理“阳光工程”。一是依托区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逐步实现信访事项流转办理的全程公开,实现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全力打造“阳光信访”。二是健全完善“双向反馈”机制,通过区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对信访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确保信访事项规范处理率达到100%。
四、做实平台应用,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合理诉求解决率
10.全面推广应用区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强化区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应用,确保平台应用率达到100%,形成集一口受理、分类流转、分级分责办理、跟踪督办、分析研判、矛盾预警、考核评价于一体的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系统,逐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分析、可统计、可预测,提升信访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推动信访问题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11.规范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要求,统一办理流程,加大考核通报和退办、抽查力度,确保初次信访事项按时受理告知率、书面答复率、办结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初次信访事项的一次性解决率,力争初次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一次走完、处理结论一步到位。提高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平均办理周期控制在15日内,区领导批示件控制在10日内。
12.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以推动“事要解决”为目标,严把入口关、质量关和时效关,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及时有效解决。一是强化重要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将重要的区领导周四接访件、区领导批示件等纳入重要交办信访事项范围,加强跟踪督办,定期上报进展情况。二是强化当年新增重复信访事项的办理。严格把关当年新增重复信访事项认定范围,加大督办力度,做到新增重复率控制在5%以内。
五、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积案治理常态化
13.全面实施信访积案分级分类处理机制。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突出矛盾依法分类解决。对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或者相关单位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信访积案,要积极引入律师核查,查明相关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对于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要及时纳入分级分责工作范围,按规定程序进行跟踪督办,定责任、定方案、定期限,全力推动化解;对于属于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内,诉求无理但一直缠访闹访的信访人,要依法引导其走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或由责任单位申请启动核查终结程序,对缠访闹访的信访人探索实施第三方公开听证,以“案清事明”推动“案结事了”。
六、全面整合资源,着力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
14.强化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基层信访干部的能力提升,坚持“集中培训”和“以工代训”相结合,重点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应用、信访业务管理、矛盾排查调处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公正务实、责任感强的基层信访干部队伍,确保基层信访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基层信访矛盾及时就地解决。
15.深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一是继续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突出信访矛盾和信访积案老案的化解,切实推动“事要解决”。二是继续引导医患纠纷矛盾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第三方调解。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宣传,探索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公示、群众评议及公开听证等方式,运用公众舆论对典型案件进行客观评价,引导群众依法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