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区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17号)的要求,现将《2015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2015年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区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17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管理队伍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事故防控能力,推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安全生产自查覆盖面达100%,确保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积极调整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落实具体措施。
(二)加大安全宣教与培训
2.重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119消防周”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增强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自查制度,扩大排查范围和内容,改进排查整治方式。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上报工作,重点杜绝零隐患上报,确保查出的事故隐患100%得到整改。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零隐患填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6.加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高压氧仓、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配电房(室)、消控室、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动态监督管理。积极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后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7.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跟踪制度,会同安监、质监、药监、消防等部门以及抽调二级医院安全生产骨干,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单位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探索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明查暗访。
(四)狠抓安全防范工作
8.着力加强消防、实验室以及高危场所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核、生、化、爆的高危场所及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把好日常安全关。确保安全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9.持续完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安保力量(保安员数量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投放力度,通过增加专职保安员、加强人员巡逻站岗、引入驻院警务室等进行安全防范。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市卫计委《上海市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中有关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提升安全装备能力建设
11.着眼长远规划,突出当前急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单位的安全装备建设,定期对单位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监控系统等进行检测和维修,逐步更换、淘汰一批配置落后的安全生产设施。
(七)及时报送安全政务信息
12.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安全生产信息及相关材料,全年信息不少于4篇,并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