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开展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招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5-0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11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开展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招标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5〕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机构
根据嘉定区公立医院改革和《嘉定区区域卫生规划(2014-2020年)》相关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内涵发展,经研究,我区将在糖尿病防治、高血压防治和精神卫生防治等领域开展重点专科建设,现就招标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建设流程
采取定向招标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目标制作标书进行投标,我委委托区医学会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果提交委务会审议,确定建设单位后,举行签约仪式,实行重点专科挂牌,每年进行跟踪督导评估,确保三年完成既定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专科建设负责人应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具有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负责人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威望。
(二)专科骨干人员应从事相应专科的一线实践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专长。
(三)鼓励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专科建设(联合申报的,需要提交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三、材料报送
(一)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单位须提交《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请(合同)书》,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学科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同时附带申报书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于2015年5月20日前交至区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嘉定区医学会 沈永明 联系电话:59915246
                区卫计委医政科 王涛 联系电话:69530512
 
附件: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专科建设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1
 
 
附件
嘉定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以疾病为纽带的全科-专科结合及双向转诊服务模式,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效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糖尿病重点专科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和新一轮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要求,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诊疗中心作用,对辖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与资源支撑;构建区域分级诊疗模式,以建设单位为依托,积极开展联合糖尿病区域防治工作,为建立全科与专科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长效机制和规范,提高全科、专科医生联动协同服务和慢性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该专科依托瑞金医院北院,建成以病种为纽带的区域糖尿病诊疗中心。建设周期内要在糖尿病诊治技术方面有进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联动区域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糖尿病诊疗和双向转诊。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做到糖尿病诊疗水平全区同质化,健康管理水平全市优质化,力争三年建成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糖尿病区域诊疗中心。
(二)高血压重点专科
通过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探索以高血压防治为纽带的全科-专科结合及双向转诊服务模式,使社区签约居民获得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通过整合信息手段和绿色通道促进双向转诊的体系建设,有效地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依托瑞金医院北院,通过区域高血压诊疗中心建设,联动区域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以家庭医生为重点的社区医护人员的慢性病管理知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专多能的家庭医生,同时通过规范服务流程、完善信息网络、开通绿色通道、高血压自我管理等方式,力争三年建成具有全市影响力的高血压区域诊疗中心。
(三)精神卫生重点专科
建设单位要以重点专科建设为契机,构建一张服务全区、覆盖全人口、信息化程度高、联动能力强的精神卫生管理网。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区中心医院等优势,加强对区级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门诊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各医疗机构对精神卫生诊疗和防控的重视,形成区域精神卫生疾病防治网络。
二、建设周期和经费
本轮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2015-2017年)。根据区财政初步安排,区级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个专科建设项目每年100万元,共计900万元。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经费按年度在考核检查达到建设目标后拨付。
三、项目保障
建设单位实施医院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要在科研立项、人才培养、成果运用、机制建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导向与激励政策,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定期督导制度。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