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0000-2015-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20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艾办〔201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推广前两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示范区创建工作。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下发了《上海市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积极创建。为落实国家及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区艾工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嘉定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嘉定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本区艾滋病防治综合能力,到2018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综合示范区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见附件1)。
二、推进时间
示范区创建工作周期为5年(2014年-2018年)。具体分2个阶段,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示范区工作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三、职责分工
在区艾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嘉艾办〔2009〕2号)要求,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监测与检测、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预防干预、随访治疗关怀救助、社会组织参与、重点推进项目等七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艾工委”)工作平台的优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组织加强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协调,扎实推进创建示范区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示范区创建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艾工委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艾滋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完善监测体系,落实干预措施,规范治疗管理,提升救治水平。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创建艾滋病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
(三)注重数据资料汇总和创建工作经验总结
艾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并按要求将各类相关报表、工作记录及工作总结上报创建艾滋病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注重总结工作亮点,凝炼工作特色,通过创建工作,提升本单位本辖区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架构
区艾工委设立嘉定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创建示范区日常工作的管理、计划制定和督导评估等,协调区艾工委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治工作,开展工作检查,及时上报防治工作进展。同时组织成立嘉定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见附件3)。
(二)经费保障
设立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在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1比例提供示范区配套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本市财政有关规定以及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督导与评估
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应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至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要求,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创建示范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创建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创建示范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 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目标
2.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4.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
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目标
 
一、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90%以上。
二、100%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
三、公安司法干警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培训率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新进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四、娱乐场所业主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医疗机构性病门诊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达到100%,居民小区、商务楼宇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达到85%,流动人口聚集场所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达到80%,宾馆设置推广使用安全套设施或免费发放安全套达到100%。
六、经性传播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80%以上;性病门诊就诊病人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七、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1%以下
八、对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00%提供基本生活费补助。
九、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当年存活的本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十、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附件2
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许文忠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张耀华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钟培松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 员:孙惠民 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殷方兰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顾丽萍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冯 燕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国勇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 永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嘉行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 杰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建元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伟鑫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3
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培松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 员:殷方兰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顾丽萍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冯 燕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 杰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毛红芳 嘉定区妇幼保健所
李 澄 嘉定区中心医院
王国江 嘉定区南翔医院
张立超 嘉定区血站
 
附件4
嘉定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领域
工作
内容
具体任务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组织保障
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查看文件。
区艾工委
各成员单位
2.成立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1.召开会议及对防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2.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查看文件,包括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2.查看会议记录。
区艾工委
各成员单位
3.落实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
按规定配套防治经费。
查看财务专帐。
区财政局
各成员单位
4.制定示范区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评估。
1.评估方案及评估报告。
2.各单位自评报告。
查看评估方案、评估报告及自查报告。
区艾工委
各成员单位
二、监测与检测
1.完善监测检测体系
1.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2.感染者得到最终检测结果的平均时间为7个工作日。
查看实验室资质、质量考评记录及检测报告。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艾滋病和梅毒快速检测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艾滋病和梅毒快速检测和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检测服务。
查看检测点验收记录、文件及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建立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组织合作机制,开展流调前置,完善信息收集,及时进行告知。
建立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组织合作机制。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成员单位
2.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设置
1.在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规范的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规范化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
在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咨询检测门诊,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网络工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推动开设性病门诊的综合性医院开展扩大咨询检测点(PITC)。
扩大咨询检测点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网络工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开展主动检测咨询
1.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如皮肤性病科、泌尿科、肛肠科、妇科等)就诊者常规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开设性病门诊的综合性医院对首次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主动检测与咨询服务。
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85%以上。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及网络工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4.强化高危人群监测
1.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国家级艾滋病、性病和丙肝哨点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完成暗娼、青少年和无偿献血人员艾滋病哨点监测。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年度监测报告。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检测信息收集机制。
1.监管场所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监测信息上报准确率100%。
查看HIV抗体检测登记表及网络工作报表。
区公安、司法部门
区卫计委
5.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1.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
完成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
查看年度人群规模估计报告。
区卫计委
各成员单位
2.开展对当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传播途径的专题调查。
完成专题调查。
查看原始记录及专题调查报告。
区卫计委
相关成员单位
3.完成艾滋病、性病、丙肝疫情年度分析报告。
完成年度疫情分析报告。
查看年度疫情分析报告。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6.建立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
开展丙肝疫情和舆情监测,建立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及时处置聚集性事件。
丙肝疫情和舆情监测季度报。
查看季度报告。
区卫计委
相关成员单位
三、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
1.艾滋病综合防治大众宣传
1.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
1.开发或翻印的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2.在街道、车站、码头、建筑工地悬挂条幅或竖立宣传展板(栏)。
3.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设置宣传栏。
4.在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利用岗位培训、服务窗口等开展宣传活动。
6.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等)开展大众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7.大众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2016年城镇居民85%,农村居民80%,2018年城镇居民90%,农村居民85%)。
1.查看宣传材料。
2.查看宣传活动记录、照片、总结等资料。
3.开展专题调查。
区艾办
各成员单位
2.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
1.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日常播放规划。
2.安排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放艾滋病防治政策、工作信息、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等节目。
3.在“12.1”、“6.26”、“7.28”等主题日配合国家的宣传主题播放艾滋病防治相关内容的节目。
4.在网吧、KTV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
查看宣传记录材料。
区艾办、区文广局
各成员单位
2.妇女、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1.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
1.开发或翻印的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2.15-49岁妇女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2016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
1.查看宣传材料。
2.查看宣传活动记录、照片、总结等资料。
3.开展专题调查。
区妇联
各成员单位
2.初中及以上学校按照规定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
1.初中及以上学校将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
2.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宣传教育等相关课程,每学年平均课时不少于1课时。
3.每个学校至少培训1名能够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教师;至少有1 套艾滋病宣传教育专业教材(或课件)。
4.校内青少年知识知晓率(2016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5%)。
1.查看教学计划、教材或课件。
2.查看教师培训记录。
3.查看活动记录。
4.开展专题调查。
区教育局
各成员单位
3.对校外青少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1.开发或翻印的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2.利用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和社区青年中心等做好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3.利用“青春红丝带”等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4.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艾滋 病宣传教育工作。
5.校外青少年知识知晓率(2016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5%)。
1.查看宣传材料。
2.查看宣传活动记录、照片、总结等资料。
3.开展专题调查。
团区委
各成员单位
3.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法制宣传
1.开展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长卡司机)。
1.参照“大众宣传”。
2.流动人口知识知晓率(2016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
1.查看宣传材料。
2.查看宣传活动记录、照片、总结等资料。
3.开展专题调查。
建交委、工商
各成员单位
2.开展娱乐场所业主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
1.开展场所业主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培训(2016年培训率85%,2018年培训率90%)。
2.娱乐场所在醒目地方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或安全套。
1.现场抽查。
2.查看培训材料。
各街镇政府
区文广局等成员单位
3.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开展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年度工作报告。
1.查看宣传活动记录、照片、总结等资料。
2.查看年度工作报告。
公安部门
各成员单位
4.相关部门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1.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培训。
利用党校、行政学院(校)等形式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策培训。
查看培训资料。
区艾办
各成员单位
2.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全员培训(包括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
利用业务培训机会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查看培训材料。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对公安和司法干警开展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培训。
开展公安、司法干警培训(2016年85%,2018年90%)。
查看培训材料。
公安、司法局
区卫计委
四、预防干预
1.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
对社区吸毒人群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动员检测等综合干预。
1.开发或翻印的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2.对社区吸毒人群开展艾滋病综合干预。
1.查看宣传材料。
2.查看宣传活动记录、照片、总结等资料。
区禁毒办
区卫计委
2.预防经性传播
1.医疗机构性病门诊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达到100%。
医疗机构性病门诊设置安全套的比例达到100%。
现场查看。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居民小区、商务楼宇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达到85%,流动人口聚集场所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达到80%。
1.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摆放安全套的比例(2016年达到80%,2018年达到85%)。
2.流动人口聚集场所摆放安全套比例(2016年达到75%,2018年达到80%)。
1.查看工作报表。
2.开展专题调查。
街镇政府
各成员单位
3.宾馆设置推广使用安全套设施或免费发放安全套达到100%。
宾馆摆放安全套的比例达到100%
现场抽查。
旅游局
各街镇政府等成员单位
4.开展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人群预防艾滋病综合干预。
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检测艾滋病和梅毒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2016年达到75%,2018年达到80%)
1.查看工作记录。
2.开展专题调查。
街镇政府、公安
各成员单位
5.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
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杜绝医源性感染,预防职业暴露
1.建立预防医源性感染制度。
预防医源性感染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建立医源性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制度。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培训情况、规范处置报告。
查看培训记录、档案及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建立艾滋病预防职业暴露药物储备。
至少配备1人份预防职业暴露药物。
查看药物储备情况。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4.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1.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的检测咨询。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100%。
HIV抗体检测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产后随访和避孕指导。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100%。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人工喂养技术指导、婴儿早期诊断、提供随访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至18月龄。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人工喂养率、接受婴儿早期检测比例、随访比例达到100%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4.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转介服务比例达到100%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规范检测。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妊娠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100%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6.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检测随访服务。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年内随访检测率达到100%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7.为先天梅毒患儿提供转介服务。
先天梅毒患儿转介比例达到100%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8.按照相关规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和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开展生长发育监测。
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记录。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五、随访治疗关怀救助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
1.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分布和基本情况年度报告。
查看年度分析报告。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
感染者和病人规范随访(随访检测)率达到90%以上。
查看网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定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CD4细胞检测。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CD4细胞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
查看网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4.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非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提供定期艾滋病检测及结果告知。
感染者和病人的非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查看网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开展抗病毒治疗,完善临床救治工作
 
1.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减免和综合医疗服务;提供预防机会性感染的药物治疗;支持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
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优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
建立并实施优化程序。
查看随访档案。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介服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病筛查率达到100%。
查看网络报表。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感染者关怀救助
1.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达到100%。
查看原始记录材料。
民政局
人社、财政等单位
2.按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得到基本生活费的比例达到100%。
查看原始记录材料。
民政局
人社、财政等单位
3.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
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时获得支持的情况。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
人社局
民政、财政等单位
4.其他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开展情况。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
民政局
人社、财政等单位
六、社会组织参与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1.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开展工作情况。
查看原始工作记录
民政局
各成员单位
七、重点推动的工作内容
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成员单位
2.探索流动人口中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建交委等成员单位
3.扩大男男性行为人群宣传教育、动员检测、转介服务,开展早治疗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各成员单位
4.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快速检测和咨询平台,提高暗娼干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5.建立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工作记录。
区卫计委
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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