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政所:
你所《关于实施2015年度中修项目的请示》(嘉市政[20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整体路况路貌,同意实施2015年度区管城市道路中修项目。
二、原则同意2015年度中修项目按三个标段实施,一标段包括平城路(嘉唐公路-城北路)机动车道中修工程、金沙路(温宿路-博乐路)道路维修工程、福宁弄及北大街道路维修工程、废弃道口恢复、一标隔离端头整治,共计中修费用305万元。二标段包括墨玉路(民丰路-和静路)道路中修工程、米泉南路(曹安公路-博园路)道路中修工程、二标隔离端头整治,共计中修费用90万元。三标段包括清峪路(新郁路-丰庄西路)车行道中修工程、三标隔离端头整治、星华公路(沪宁高速-鹤霞路)道路中修工程,共计中修费用74万元。
三、本工程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应满足城市道路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程经济
本工程总投资控制在469万元以内,资金经审计后在你所2015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经费中支出。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