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教育特色项目”、“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1301000-201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3-25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教育特色项目”、“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评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教〔2015〕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精神,以及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区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本区依法治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6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学校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创评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7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创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创评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嘉定品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树立一批依法治校典型,强化“示范校”的辐射效应,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创建对象
    本次创建活动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创建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嘉定区中小学依法治校创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创评工作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学校进行评审。
    四、法治教育特色项目评选要求
    (一)总体要求
    凡参加评选的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应体现较为突出的针对性和创新性,已产生显著的教育效果,并对全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有示范推广价值。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有意义: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2.有特色:符合学校法治教育规律和各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造并灵活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和载体;
    3.有机制: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基地、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4.有效果:对提高各学段学生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具有显著效果,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产生较好影响。
    (二)针对性要求
    具体可分为法治管理、学科育法、主题教育、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项目、节日纪念日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仪式教育活动和个别辅导等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所设计开展的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
    五、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
    (一)依法治校工作机制情况。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学校管理体制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依章程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程序明确、规范。
    (四)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六五”普法期间,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五)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奖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有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且实施情况良好。
    (六)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情况。依法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生进行的奖惩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且运作有效,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七)教师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其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八)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情况。依托相关学科,探索开展法治教育教学,开发有中小学法治知识特色校本课程,积极开展融合法治教育的班团活动、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气氛活跃、形式多样、特色显著、成效明显。
    (九)法治教育特色项目情况。创建学校须具备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并参与本次法治教育特色项目申报评选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2月下旬—3月上旬:结合本区各级各类学校以往工作基础,制定本区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具体推荐要求,指导本区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2010年评选的“六五”普法“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可重新参加申报。
    (二)3月上旬至4月上旬,各中小学依据评选要求,自愿参加法治特色项目、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评活动。
    1.各校可选择1项教育活动作为学校法治特色项目(具体内容自定),并填写《嘉定区学校法治教育特色项目评选申报表》(见附件一),于4月3日前上传FTP-宣传专用-“法制教育特色项目评选”文件夹,并以学校命名打包文件。
    2.已申报“法治教育特色项目”的学校,可向教育局申报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填写“嘉定区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见附件二),于4月10日前上传FTP-宣传专用-“依法治校示范校”文件夹,并以学校命名打包文件。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示范校”推荐表及学校推荐材料(见附件);2.学校概述版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均报送至区教育局A227办公室。
    (三)4月中旬至4月下旬,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和学校开展评审,评选12个嘉定区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在此基础上推选出6个项目参加市级评审。同时,评选出12所“嘉定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在此基础上推选出6所学校参加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
    本次命名的有效期为5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相关依法治校示范校如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人员或行为,将取消示范校命名。
    (四)5月至12月:区教育局将介绍、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区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由市教委与《上海法治报》共同举办的“沪上百名法治小达人培养活动”。通过模拟法庭、参观人大、法治讲座等形式,努力培育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各参与申报创建的学校应当积极推荐本校学生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具体通知另发。
    联系人:陈肖前;联系电话:39902059。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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