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区属企业公有物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D1304000-2015-02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15-06-05
名 称: 关于做好区属企业公有物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国资委[2015]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提高信息化监督成效,有序推进企业公有物业信息的透明化、规范化、数据化、动态化,现就启用区属企业公有物业信息系统及做好物业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公有物业管理的认识
      (一)依法合规,加强监督。严格按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公有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10〕34号)文件要求,规范物业出租流程,把控租金回收风险,强化物业日常检查,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
     (二)动态更新,真实反映。严格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针对物业使用状况发生的变化,在当月报表中应及时予以修正录入,并建立健全预警平台,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予以具体分析和追查。
       (三)勇于担当,服务全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各街镇开展创城工作,主动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塑造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夯实基础,扎实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一)适应新常态,启用新系统。各企业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要严格遵照已全面更新和重新架构的区属企业公有物业信息系统(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下挂信息收集平台的模块),实施公有物业的一站式管理。各企业要依托现有的财务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梳理、建立主账套,通过“出租物业”和“自用物业”两套报表,完善企业所有物业资产的属性、租赁条目、使用现状等公有物业监管的完整信息。
       (二)适应新理念,转换新方式。各企业要依照月度报表制度,依托公有物业信息平台,于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企业物业信息的变更登记,确保物业资产信息的实时性和动态性;要通过公有物业信息平台,实时完整提供企业物业资产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有效发挥信息平台在盘活企业存量,提高物业资产质量、效益的作用。
       (三)适应新变化,推行新举措。各企业集团要按照国资监管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全面梳理物业情况,厘清理顺当前公有物业的产权关系、租赁情况、使用现状等信息,以年报纳入合并的企业为范围,对各子公司拥有的物业全面、完整、准确进行信息系统填报,在集团层面实行合并汇总,每季生成数据表并上报区国资委。
        三、信息联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工作
      (一)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各企业的物业租赁统一在国资集团下属嘉耘公司网站上进行对外挂牌招租,并由嘉茂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及具体实施。物业招租过程实现公开化、系统化、市场化。
      (二)多管齐下,强化系统监督。区国资委以业务督促、纪委督查等方法,定期对公有物业租赁行为实施检查,并将公有物业租赁工作列为企业负责人考核内容;定期在区纪委网站公布各企业物业租赁情况。各企业集团要定期召开企业街镇座谈会,搭建公有物业属地信息交流平台,以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工作思路,针对存在的需求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对日常信息的填录应实行专人专报制度,确保信息平台的正常运作。要加强所属物业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房屋等检查,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合法租赁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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